盘锦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安全生产警示案例
1.擅自拆卸导航安全设备
2025年7月4日,盘锦市渔业执法人员在海域执法巡航检查时,对正在盘锦海域作业的辽盘渔25XX1船进行登船检查,发现船长张某某擅自拆卸导航安全设备。依据《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警示:北斗船载终端设备能够持续报送渔船动态船位信息,如渔船遇险,北斗监控24小时值班平台可随时掌握船位信息并组织开展救助行动,进而保障遇险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如拆卸北斗、AIS等导航安全设备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触犯危险作业刑事犯罪。导航安全设备是保障海上作业安全的“必备防线”,绝不能擅自拆卸、停用。在此提醒广大渔业船舶船东、船长,要将导航安全设备的管护纳入日常作业管理。要在出海前务必逐一检查北斗示位仪、GPS、雷达等设备的运行状态,确认设备连接正常、信号稳定,杜绝“带病出海”;要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规范,不擅自拆卸、改装、遮挡设备,避免因人为操作导致设备故障;要在回港后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对老化、损坏的部件及时更换,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以扎实的设备管护,为海上安全生产筑牢基础。
2.未按照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及未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
2024年9月6日,盘锦市渔业执法人员在海域执法巡航检查时,对正在盘锦海域作业的辽盘渔25XX2船进行登船检查,发现船主张某某未按照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及未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3.3万元。
警示:配员齐全是海上作业的“生命保障线”,职务船员分工明确,船长负责瞭望避碰、航线规划,轮机长保障动力设备运行等,配员不齐会导致渔船安全体系直接瘫痪。船东、船长应履行职责,按照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并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配员不是“人力成本”,而是抵御海上风险的关键力量。在此提醒广大渔业船舶船主、船长,出海前要主动对照船舶长度、航次时长等参数,核查三级船长、助理船副等职务船员是否配齐;同时要杜绝无证人员顶岗,避免因船员不具备专业资质,进一步放大操作风险。做好配员管理,既是遵守法规,也是为自身海上作业筑牢最基础的安全屏障。
3.违反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场所进行捕捞
2025年10月3日,大洼区渔业执法人员接到盘锦海事局值班平台举报,在盘锦港荣兴港区内发现辽盘渔21XX8船正在作业,船主董某某违反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场所进行捕捞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警示:许可证核定的作业场所是结合水域安全条件划定的“安全区”,偏离该区域就等于主动踏入风险地带。盘锦港荣兴港区属于船舶密集的通航区域,这类水域航线交叉、通航环境复杂,本就不是规划的捕捞作业区。渔船在此捕捞,极易与进出港的商船、货轮等发生碰撞。且渔船体量远小于大型船舶,一旦碰撞,大概率会出现船体破损、倾覆等严重后果,船员的生命安全根本无从保障。在此提醒广大渔业船舶船主、船长,一定要坚守作业场所规定,切勿因贪图一时便利酿成严重后果,合规作业才是避免损失的根本。
4.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擅自拆卸导航安全设备、未按照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
2025年7月9日零时50分,盘锦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盘锦市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开展海域执法巡航检查时,对正在盘锦海域作业的辽营渔11XX8船进行登船检查,发现船长黄某某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并擅自拆卸导航安全设备,同时未按照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辽宁省海洋渔业船舶导航安全设备使用暂行规定》《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依法没收渔获物,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4.2万元。同时依据《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对船长黄某某给予记6分处罚。
警示:禁用渔具往往捕捞强度大、选择性差,既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可持续性,更会给船舶作业带来直接安全风险。北斗、AIS、甚高频等导航安全设备是船舶避碰、紧急求救、岸基监管的核心保障,擅自拆卸会让渔船陷入“盲目航行”状态。渔业职务船员具备专业航行、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未按规定配齐船员,会导致值班瞭望、设备操作、险情应对等关键环节出现短板。在此提醒广大渔业船舶船主、船长,多起商渔碰撞事故警示我们,设备缺失或失效会导致船舶无法与其他船只协调避让,遇险时无法发出求救信号,大幅提升伤亡风险,且拆卸行为本身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配员不足易引发驾驶台无人值守、避碰措施不当等问题,直接造成船毁人亡的严重后果。违规行为看似能在短期内获取利益,实则是拿生命和财产安全冒险,只有合法规范开展渔业捕捞活动才能确保渔业健康发展、渔民增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