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序号 |
适用情形 |
依 据 |
审核主体 |
行政执法机关 |
|
1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 |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
|
2 |
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 |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
|
3 |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 |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
|
4 |
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辽宁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数额规定》 |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 |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
|
5 |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对公民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50000元以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辽宁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数额规定》 |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 |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
|
6 |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 |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
|
7 |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 |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
|
8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 |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