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乐园小区双兴派出所南侧 【办公电话】 0427-2822465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30 (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6-01-21 浏览次数:32次

 

序号

适用情形

依 据

审核主体

行政执法机关

1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

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3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4

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辽宁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数额规定》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5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对公民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50000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辽宁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数额规定》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6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7

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2111000020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7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4号

联系电话:0427-2822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