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3·6”涉渔船舶倾覆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3月6日12时50分许,盘锦市大洼区所属渔船“辽盘渔25***”在山东省荣成市石岛东南40海里(概位:东经122°37′4″、北纬36°6′33″)附近海域发生倾覆事故,造成船上10人落水,其中6人获救、2人死亡、2人失踪。2023年5月2日,市政府印发《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洼区3·6涉渔船舶倾覆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盘政〔2023〕36号),同意事故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盘锦市市农业农村局组成事故评估组,对大洼区“3·6”涉渔船舶倾覆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总体情况
事故评估组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照《大洼区3·6涉渔船舶倾覆事故调查报告》,深入涉渔乡镇、渔港码头、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和评估。
事故发生以来,大洼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推进各项整改落实工作,农业农村部门、二界沟街道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案为鉴强化风险防控,加大对渔船船东、船长的指导服务和督导检查力度。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已基本落实到位;事故相关材料档案已按要求归档,事故调查报告已按规定公布。同时,评估组也发现了一些仍需持续推进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事故归档及公布情况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整理归档,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已立卷备查。事故调查报告已在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荣成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已函告山东省荣成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停靠沙窝渔港渔船的安全检查,重点核查船员资质、配载及航区等情况,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二)大洼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二界沟街道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在事故中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大洼区农业农村局、二界沟街道办事处分别向大洼区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大洼区政府向盘锦市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深刻剖析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整改方向。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大洼区农业农村局整改落实情况
大洼区农业农村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刻反思,全面梳理渔业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具体责任,消除监管空白。一是强化渔船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超员、超航区、职务船员配备不齐、船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落实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渔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实现渔船包保全覆盖、安全措施全落实;三是加强转港渔船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辽宁省转港渔船安全管理办法》,在重要时间节点赴山东等转港地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监管工作;四是强化渔业安全宣传教育,以本起事故为典型案例,对渔船船东、船长开展安全航速、航行瞭望、正确配载、大风浪应对等方面安全教育;五是推进渔业安全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AIS、北斗导航等设备加强渔船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超航区等违规行为。
(二)二界沟街道办事处整改落实情况
二界沟街道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加强辖区渔船日常巡查检查,重点排查超员、船员资质、配载等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并督促整改;二是加强与区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开展渔业安全宣传教育进渔村、进码头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召开渔民大会等形式提升渔民安全意识;四是完善渔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大洼区政府整改落实情况
大洼区政府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渔业安全整改工作。一是制定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渔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二是进一步厘清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责边界,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三是组织开展渔业安全警示教育,覆盖辖区所有渔船船东、船长;四是加强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渔港安全保障能力。
五、存在的问题
(一)渔船安全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部分渔船船东、船长安全意识不强,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度有待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和专业性略显不足。
(二)转港渔船监管难度较大。盘锦市渔船大量转港至山东等地作业,属地监管与靠泊地监管衔接不够紧密,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需进一步完善,跨地区监管合力有待增强。
(三)渔业安全应急能力有待提升。部分渔民对大风浪天气航行风险认识不足,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高,渔业应急救援装备和力量建设仍需加强。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筑牢渔业安全生产防线。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举措和实际行动。
(二)持续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抓好渔业领域各项任务落实,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逐项抓好整改,及时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
(三)加强监管执法,提升渔业安全监管效能。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员、超航区、职务船员配备不齐、船员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跨地区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山东等转港地渔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四)强化转港渔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辽宁省转港渔船安全管理办法》,加强转港渔船全流程管控,在重要时间节点赴转港地区开展集中检查和宣传教育,确保转港渔船安全。
(五)加强渔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以本起事故为典型案例,广泛开展渔业安全警示教育,重点加强大风浪天气航行、正确配载、应急处置等方面培训,提升渔民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渔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