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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3·23”涉渔船舶倾覆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6-08-19 浏览次数:0

2023年3月23日08时许,盘锦市大洼区“辽盘渔25***”渔船在盘锦海域发生倾覆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失踪、3人获救,属于较大涉渔船舶安全事故。2023年5月23日,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获市政府批复。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规,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专项评估组,对该事故责任追究、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评估。评估组通过查阅档案、现场核查、座谈问询、实地抽查、听取汇报等方式,逐项核验整改落实情况,现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本次评估严格遵循“谁调查、谁评估、逐项核查、实事求是”原则,聚焦责任追究落地、涉事主体整改、行业监管完善、属地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建设五大重点开展全方位核查。

事故结案后,市、区两级政府及渔业、应急、海事等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事故处置和整改工作,第一时间通报事故教训,部署全域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评估期间,工作组全面核查事故卷宗、救援记录、追责文书、整改台账、培训档案等资料,实地走访渔船集中片区、渔港码头,抽查在港渔船安全状况,约谈船东、船员、基层执法人员及包保干部,逐项核验整改实效。

经核查,事故相关档案均规范归档、留存备查,各单位能够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的船员资质缺失、船舶不适航、应急处置不当、监管存在盲区、属地包保虚化等问题扎实推进整改,追责问责、专项整治工作有序落地。同时,核查发现渔业安全管理仍存在部分短板弱项,需持续深化闭环整治。

二、事故基本情况回顾

2023年3月23日08时许,2008年建造、船长26.18米的木质渔船“辽盘渔25***”,在盘锦蛤蜊岗西海域作业时,因网具缠绕海底障碍物,驾驶人应急处置不当,导致船体倾斜进水、船舶倾覆。事发时船上共8人,最终3人获救、1人死亡、4人失踪。

经事故调查认定,直接原因为作业网具挂障、操作人员应急处置失误;间接原因为船舶配员不达标、多名船员无有效从业资质、船舶不适航出海,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渔业日常监管存在盲区,属地渔船包保责任落实不力,市级行业部门督导整改未形成闭环管理。

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

评估组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逐项核查涉事人员、监管单位、属地部门追责问责落实情况,具体如下:

(一)涉事船舶相关人员追责情况

事故船实际经营人、驾驶人高松,船长高士伟,存在无证驾船、违规配员、默许无证人员上岗、未落实船长安全管理职责等违规行为,系事故主要责任人。因高松事故中死亡、高士伟事故后失踪,依法免于追究法律责任,相关认定材料及佐证文书齐全、程序合规。

船上3名无证船员均由属地渔业部门开展警示教育、约谈告诫,全部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禁止无证上船作业,处置记录完整规范。

(二)公职人员及监管单位追责问责情况

1. 大洼区农业农村局因日常监管缺位、未及时排查船舶配员不足、船员无证上岗等隐患,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该单位已完成自查整改,梳理完善岗位监管责任清单。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降职、诫勉谈话等处分。

2. 大洼区属地包保干部因渔船安全包保责任不实、未动态掌握渔船及人员信息、管控流于形式,被分别处以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降职、诫勉谈话等处分。

3.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因对县区渔业安全监管督导不严、整改跟踪不到位、未形成闭环管理,已完成内部自查自纠,修订完善督导工作机制,相关台账资料齐全。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记过、严重警告、警告、诫勉谈话等处分。

(三)综合评价

本次事故追责问责严格对照调查报告建议执行到位,处置文书、谈话记录、整改台账等资料完整规范,追责程序合法合规,无追责不严、处置滞后等问题,整体落实成效良好。

四、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一)涉事主体及渔业经营主体整改情况

事故发生后,大洼区对涉事渔船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全域开展渔业经营主体专项整改,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 从严落实船舶适航管理。开展渔船“船证、人证、设备”三合一全覆盖核查,严格核验渔船各类资质证书,重点排查老旧、证书到期渔船,对不合格渔船一律停港整顿。完成辖区同类木质渔船安全技术复核,全面检修更换救生、通导、导航设备,保障船舶硬件安全达标。

2. 规范船员资质及配员管理。严格执行渔业船员管理相关规定,配齐各类适任职务船员,全面清理无证从业人员,建立船员动态管理台账,落实上船资质核验制度。推行船员实名登记、变更报备及保险即时批改机制,解决船员流动管理乱象。

3. 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全体渔船船东、经营者、船长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明确第一责任人职责。编制高危作业场景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卡,重点培训网具挂障、船体倾斜等突发情况处置技能,杜绝盲目操作引发安全事故。

4. 完善渔船保险管理制度。督导所有渔船足额投保渔业安全责任险,落实保险实名制,建立动态批改机制,彻底整治漏保、脱保、人险不符等问题。

(二)大洼区属地政府整改落实情况

1. 健全三级包保管控体系。完善区、街道、村社三级渔业安全包保网格,落实“一船一干部、一船一台账”管理制度,建立日巡查、周汇总、月研判工作机制,实现渔船动态、出海计划、人员信息常态化精准管控。

2. 强化渔港出海闭环管控。在重点渔港设置常态化检查点,严格执行渔船出海报备、返港登记制度,出海前必查船舶状态、船员资质、安全设备,不符合条件一律禁止出海。清理整治非法渔港,封堵违规出海通道,规范全域渔港管理秩序。

3. 深化警示教育与应急演练。以“3·23”事故为典型案例开展全覆盖警示教育,通过多渠道普及渔业安全知识、避险技能和自救互救常识,常态化开展船舶倾覆、人员落水等场景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三)大洼区渔业执法部门整改落实情况

1. 细化执法监管流程。梳理完善岗位职责清单,明确渔港检查、海上巡航、船舶年检、船员管理等岗位职责,责任到人。实行日间巡查加夜间抽查模式,加密执法频次,严厉查处无证作业、配员不足、船舶带病出海等违法行为。

2. 开展全域隐患排查整治。对辖区渔船逐船建档分类管控,重点标注老旧船、木质船、高风险作业船,建立隐患台账,实行清单化、销号式管理,推动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3. 提升执法专业能力。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渔业法规、隐患辨识、应急指挥专项培训,强化一线执法人员风险识别和精准监管能力。

(四)盘锦市农业农村局整改落实情况

1. 构建督导闭环机制。修订渔业安全生产督导制度,建立“督导—交办—整改—复查—销号”全流程闭环管理模式,下沉一线跟踪整改成效,对整改不力、问题反弹的单位严肃约谈通报。

2. 统筹全市专项整治。部署全市涉渔船舶安全专项行动,统一整治标准,推动县区交叉互查、联合执法,针对性强化木质渔船、近海作业渔船风险管控,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3. 完善长效监管体系。结合事故暴露短板,健全渔船配员、船员培训、动态监管、应急联动等制度,构建常态化、规范化渔业安全监管格局。

(五)海事及搜救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优化海上应急搜救联勤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发布、协同搜救流程,强化渔政、海事、地方救援、专业救助力量联动协作。细化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缩短搜救响应时效,常态化推送气象、海况预警信息,引导渔船规避海上安全风险。

五、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全面核查,事故追责及整改措施基本落地见效,但仍存在长期性、反复性短板问题,需持续整治提升:

(一)船员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渔业船员流动性大,临时雇工安全意识薄弱,侥幸心理突出。针对性应急实操培训不够深入,船员突发险情处置实战能力不足。

(二)基层监管精细化水平不足。基层巡查多侧重表面检查,对船舶设备隐性隐患排查不彻底,偏远港湾、临时停靠点巡查频次不足,仍存在监管薄弱区域。

(三)部门协同治理效能不足。渔业、海事、公安、属地政府信息共享不及时,渔船动态、隐患线索、违规信息未实现实时互通,联合执法、应急演练频次偏少,监管合力未充分发挥。

(四)老旧渔船本质安全偏低。辖区部分老旧木质渔船船体老化、结构薄弱,硬件安全保障能力不足,长期存在固有安全风险。

(五)应急保障能力有待提升。部分渔船应急设备维保不到位,存在器材摆放不规范、设备老化等问题,从业人员应急实操熟练度不足,应急处置能力参差不齐。

六、综合评估结论

经全面核查评估,盘锦市大洼区“3·23”涉渔船舶倾覆较大事故追责问责全部落实到位,各项防范整改措施总体落地见效。属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警示教育、隐患排查、制度完善等工作,渔船适航管理、船员资质管控、渔港监管、包保责任落实等核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辖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同时,船员管理、基层监管、部门联动、老旧船管控、应急保障等短板问题整改仍需持续发力、常态长效治理。综合判定:本次事故追责问责、整改措施落实合格,整改成效总体达标,现存问题需持续深化整治。

七、下一步工作建议

为巩固整改成果、防范同类事故复发,结合评估发现问题,提出常态化整治提升工作建议:

(一)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安全思想防线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常态化组织学习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3·23”事故作为固定警示案例,定期开展全覆盖警示教育,破除从业人员侥幸心理,夯实渔业安全生产思想根基。

(二)压实主体责任,严控渔业生产关键风险

严格落实船员准入管理制度,严查无证上岗行为,建立船员黑名单制度。聚焦高危作业场景开展实操化专项培训,提升船员应急处置能力。分类推进老旧木质渔船淘汰更新和升级改造,加密高危渔船检查频次,升级安全设备,提升船舶本质安全水平。督促船东船长落实设备日常维保制度,建立自查台账,保障应急设备随时可用。

(三)夯实基层基础,提升精准监管效能

细化三级包保责任制,将偏远港湾、临时停靠点纳入重点监管网格,加密巡查频次,推动包保工作落地见效。加强基层船管员、包保干部业务培训,提升隐患识别处置能力。坚持从严执法,常态化严查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托“一船一档”实现渔船全生命周期动态监管。

(四)健全联动机制,构建协同治理格局

建立渔业、海事、公安、属地政府四方常态化联动机制,实现数据信息实时共享。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巡航、应急演练,整合监管资源,消除监管盲区,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

(五)完善应急体系,提升海上救援处置能力

优化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补齐基层应急物资短板,常态化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多渠道精准推送海上气象海况预警信息,畅通遇险报警渠道,实现突发事件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六)深化治本攻坚,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围绕渔业安全生产全链条完善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推广智能监控、电子围栏、远程定位等科技监管手段,以“科技兴安”赋能渔业安全动态监管,从源头防范较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