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2026年扣蟹收入保险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盘锦市2026年扣蟹收入保险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洼区、盘山县农业农村局、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
现将《盘锦市2026年扣蟹收入保险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6年9月29日
为深入贯彻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海参等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辽农领办〔2025〕45号),充分发挥特色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防范化解农业生产和市场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农业产业提质增效,保障农户增收致富,做好盘锦河蟹特色产业这篇大文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做好“土特产”文章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推动河蟹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产业化思维和市场化导向,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支持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部署,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海参等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辽农领办〔2025〕45号)要求,支持河蟹产业全链条发展,鼓励银行、保险公司、政策性担保机构等围绕稻蟹综合种养产业提供各类信贷、保险等服务,发展“稻蟹贷”“河蟹保价险”及“自然灾害复合险”等专属产品和服务模式。
二、工作目标
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为核心原则,扎实推进盘锦市河蟹产业发展。通过实施财政补贴项目,鼓励推行扣蟹收入保险,充分激发河蟹养殖主体生产经营积极性,着力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农民稳定增收。构建产业发展有保障、农民群众得实惠、保险机构可持续经办的多方共赢格局,助力盘锦市河蟹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项目实施
(一)补贴资金
使用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补贴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开展扣蟹收入保险项目,补贴资金总额为100万元,单个养殖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按照保单先后时间顺序,超出补贴总金额部分不再给予财政补贴。
(二)补贴范围
按照《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补贴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支持大洼区和盘山县发展河蟹特色产业要求,扣蟹收入保险补贴范围为大洼区、盘山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企业、养殖大户,养殖主体按照其养殖扣蟹的重量进行投保。投保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养殖主体应为同一主体。
(三)补贴比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企业、养殖大户等养殖主体原则上应于2026年10月20日前与保险机构签订保单并缴纳保费,养殖主体保费自缴比例为50%,剩余50%保费由财政资金进行补贴,超过规定期限签订的保险单,不再给予财政补贴。
(四)补贴申请
1.承保机构向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出具投保主体身份证明、保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大洼区、盘山县农业农村局对承保机构提供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对相关证明材料复核后,提请本级财政部门向承保机构拨付本年度补贴资金,同时建立补贴档案。
四、补贴险种
(一)保险标的
1.养殖主体在大洼区、盘山县域内养殖的扣蟹;
2.销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二)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为2026年10月26日至11月26日。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养殖的保险扣蟹每亩实际收入低于每亩目标收入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市场价格下跌导致实际价格低于约定目标价格;
2.干旱、暴雨、低温等自然灾害导致保险扣蟹每亩实际产量低于约定平均亩产。
每亩目标收入=约定平均亩产×约定目标价格;
约定平均亩产:每亩100斤
约定目标价格:每斤7元
每亩实际收入=实际平均亩产×实际价格
实际平均亩产(单位:斤/亩):在保险期间未发生干旱、暴雨、低温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实际平均亩产即为约定平均亩产,无需另行测定。若在保险期间发生干旱、暴雨、低温等自然灾害的,则实际平均亩产由保险人会同农业执法部门、河蟹专家对保险扣蟹进行实地查勘,采用抽样测产或全部测产的方式确定。
实际价格:指价格采集小组在采价期间内采集的扣蟹市场平均价格。
(三)保险期限
采价期间为2026年10月26日至11月26日。由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牵头,联合盘锦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组成价格采集小组,在采价期间每日采集扣蟹销售价格(根据实际情况每日采集3家以上),最后形成扣蟹市场平均价格。
(四)经办保险机构
具有农业保险资质的保险机构均可参与扣蟹收入保险。
(五)保险金额及费率
扣蟹每亩保险金额为700元(约定平均亩产100斤/每亩,约定目标价格7元/每斤),费率6%,每亩保费42元(市级财政补贴50%,计21元/每亩;农户承担50%,即21元/每亩)。
(六)扣蟹市场平均价格
扣蟹市场平均价格=采价期间每日平均价格之和/采价总天数。
(七)销售期间
扣蟹起捕销售时间段不晚于2026年11月28日,具体由投保主体与承保机构签订保单时进行约定。投保主体在扣蟹起捕销售前24小时向承保机构报告。承保机构组织2名以上勘查人员,现场参与扣蟹起捕销售过程,核定并登记销售时间、地点、重量、价格等信息,由现场勘查人员签字、承保机构盖章,形成勘验报告,在保险期限到期后,根据市场平均价格确定是否触发理赔。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元)×实际收入跌幅对应赔偿比例
不同实际收入跌幅对应赔偿比例表

注:实际收入跌幅=(每亩目标收入-每亩实际收入)/每亩目标收入×100%
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2.当保险扣蟹因干旱、暴雨、低温等自然灾害导致保险每亩实际产量低于约定平均亩产时,实际每亩产量由保险人会同农业执法部门、河蟹专家对保险扣蟹进行实地查勘,采用抽样测产或全部测产的方式确定。
五、规范展业经营
(一)加强承保管理。一是规范投保。承保机构应当向投保主体说明保险责任、理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内容,保障投保主体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投保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投保或限制投保,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确保投保规范,符合扣蟹养殖生产实际。二是规范承保。承保机构应当采用全检方式,对保险标的真实性、准确性、位置、数量、权属和风险等情况进行查验;加强内部管理和社会监督。三是加强核保。承保机构应当对承保保险单、勘验报告等承保要件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承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四是承保机构应在确认收到投保主体应缴保费后,出具保险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当及时发放到户。各承保机构、各地区要及早启动投保,原则投保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0日,确保为扣蟹收入提供风险保障,超过规定期限签订的保单,财政资金不予补贴。
(二)加强理赔管理。一是核赔和赔款支付。承保机构应当集中核赔,建立快速核赔机制;应当对查勘报告、损失清单、查勘影像、公示资料等要件进行严格审核;应当在与投保主体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等非现金方式,将赔款支付到投保主体银行账户。二是加快理赔进度。承保机构应当重合同、守信用,遵循“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切实加快理赔工作进度,原则上应于保险期限结束后30日内达成协议,60日内结案,确保投保主体及早得到赔款。对不可抗力以外原因时至逾期未完成理赔的承保机构,实施重点监管,直至限制其政策性保险业务经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扣蟹收入保险补贴项目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工作部署,提高盘锦河蟹产业抗风险能力,推动盘锦河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积极构建部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群等网络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活动,做好政策解读,为扣蟹收入保险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申请扣蟹收入保险补贴主体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将申请保险补贴的全流程材料及主体信息全部存档备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