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26年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执法典型案例
为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市农业农村局聚焦重点区域、紧盯关键环节,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农兽药领域违法行为,规范农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选取2起农兽药领域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盘锦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无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6年8月4日,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双台子区良种场村一民房内存放大量农药,随即农业执法人员与其负责人取得联系,该平房为盘锦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所租赁,用于存放农药,负责人出示了营业执照,无农药经营许可证,涉嫌无农药经营许可证销售农药。
经查,库房内有复硝酚钠等37种农药产品,查验了店内销售的农药产品真伪,全部为正品农药产品,执法人员对农药产品进行现场扣押。对该公司的农药进货凭证、销售凭证和公司库房内的农药产品货值金额进行了核查和统计,库房内农药货值金额6994.60元,销售农药违法所得2379.60元,总计违法经营农药货值金额9374.20元。该公司无农药经营许可证销售农药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农药部分),盘锦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79.60元、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罚款人民币25000.00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袁某某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二、盘锦市双台子区某畜牧水产药品经销处经营假兽药案
2026年9月10日,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双台子区某畜牧水产药品经销处现场检查时,发现三款水质改良产品:“艾蒿液”“虾青乳液”“百菌虫净”,标签标注预防疾病、驱虫、灭菌、清鳃护肤,修复受损组织、增强宿主的免疫功能等功效,产品标签上均未标注兽药批准文号,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上述三款产品为假兽药。
经查,该经销处购进艾蒿液2箱,20瓶/箱 合计40瓶,售出19瓶,剩余21瓶,销售单价12元/瓶;虾青乳液1箱,20瓶/箱,售出17瓶 ,剩余3瓶,销售单价15元/瓶;百菌虫净1箱,24瓶/箱,售出4瓶 售,剩余20瓶,销售单价8元/瓶。以上三款商品销售金额为人民币515.00元,货值金额为人民币972.00元。盘锦市双台子区某畜牧水产药品经销处经营假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参照《辽宁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版兽药部分),盘锦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15.00元、罚款人民币24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