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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10 浏览次数:561

一、 出台背景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从我国农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制度性安排,也是推进农业供给性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纲要”和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到了相关工作。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对“两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今年6月,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地块划定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要求,在充分征求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政府意见基础上,省农委牵头拟定了《辽宁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二、主要内容

  (一)重要意义。

  划定“两区”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农业农村经济稳中求进的必然要求;划定“两区”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区域布局的重大举措;划定“两区”是完善农业调控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总体要求。

  主要有四方面要求:一是细化任务,将全省4600万亩两区划定任务逐级细化分解落实到市县乡村。二是划优保优,结合两区划定任务在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区域内划定优质生产用地。三是落到地块,建立全省“两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明晰两区生产现状。四是突出重点,率先以全省优势产区的生产大县为重点开展划定工作,带动其它地区,确保全面完成两区划定任务。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从2017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4300万亩(水稻900万亩、玉米34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300万亩大豆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合计“两区”划定和建设范围4600万亩。两区划定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进一步稳固生产面积、保证供给稳定,增强农业产业安全,为建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打下坚实基础。

  (四)年度计划。

  ——2017年。组织制定“两区”划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选择试点县先行开展划定工作,落实县“两区”划定任务。

  ——2018年。总结试点县划定经验,完善省级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组织划定工作培训,全面启动“两区”划定工作。

  ——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两区”划定任务,年底前逐级完成划定验收工作,制定“两区”建设规划。

  (五)组织保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省政府成立省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市、区)比照省里成立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农业部门负责统筹两区划定各项工作,各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三是加强督导考评。“两区”划定工作纳入省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和粮食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政府明晰工作责任,把握进度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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