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盘锦市5月水产养殖病害预测

审批颁发:市渔业服务中心  审核:朴元植   分析员:张美玲

本月气温情况:最低气温在8~19℃,最高气温在19~28℃。

一、 病情预测

(一)鱼类疾病

1.鲤春病毒血症:发病水温在8℃~20℃,尤其在15℃~17℃易发生。

2.鲤浮肿病:病原为鲤浮肿病毒,发病水温为7℃~28℃,水平传播是其主要传播途径,发病急,死亡率高。

3.水霉病:10℃~15℃时,较适合水霉菌的滋生,在生产过程中,因养殖密度过高、转塘、分池等管理不善,一旦造成鱼体受伤,极易感染水霉病。

4.烂鳃病: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鱼病,传播快,病程长,一经发病便难控制其蔓延。烂鳃病主要有两种:寄生虫性烂鳃病和细菌性烂鳃病。该病在水温15℃以上易发生和流行。

5.赤皮病:一年四季都有流行,特别是当捕捞、运输、放养使鱼体受到机械性损伤或冻伤,以及鱼体表被寄生虫寄生而受损时,病原菌更易侵入,引发疾病,应引起重视。

以上重点关注本市鲤、草鱼高密度精养区。

(二)甲壳类疾病

1.白斑综合征:水温在18℃~30℃时易暴发,一般虾池发病后2~3天,最多不足1周时间,可致全池死亡。

2.虾肝肠胞虫病:病原为虾肝肠胞虫,可感染所有生活阶段的对虾,水温24℃~31℃时感染率较高,水平传播是养殖池塘中该病原传播和感染对虾的主要途径。

3.河蟹烂鳃病:病原为弧菌、假单胞菌和气单胞菌等,主要症状为鳃丝肿胀、溃烂,呼吸困难。尤其当饲养管理不善,水质、底质较差的情况下发病较多,严重时可引起死亡。

以上重点关注本市南美白对虾、河蟹养殖区。

二、 防控措施

(一)预防

1.投放健康苗种:选购苗种时,须经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或有实验室检测报告);或从已经列入国家、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经监测结果为阴性的苗种场购进苗种。在投放苗种前,注意对苗种进行消毒,以防带入病原。还要严格控制苗种的放养密度。

2.加强养殖水环境管理:注意改良池塘底质和水质,培养出“肥、爽、嫩、活”的水体,为养殖品种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增强养殖品种的体质,提高抗病能力。有条件的养殖户应该制定完善的换水制度,根据水质的变化情况,及时向池塘注入新水,保证水质过关。养殖期间,视天气、水温、摄食情况,增氧机每天适时开启,调节水中的氧盈和氧债,维持优良的水体环境。

3.加强饲养管理:结合养殖场的流行特点和流行趋势事先选择药物进行预防,做好水体的消毒工作。杜绝不合理的药物使用现象,养殖生产操作过程中,谨慎操作,避免受伤。

4.关注天气变化:要密切关注暴雨等突发性天气预报,及时加固养殖设施。暴雨期间,要谨防池塘、网箱等水体缺氧,关注养殖动物的应激性反应,增强鱼体免疫力。

5.及时报告疫情: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现养殖品种出现大规模发病和大量死亡现象,要及时向当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报告,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诊治,明确具体致病源后选择对症药物进行治疗,确保治疗的针对性,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病情的扩散。

(二)治疗

在水产动物养殖的过程中,对病害要坚持以防为主。渔药的使用,要针对不同的养殖品种、不同的规格、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如水温、pH值、溶解氧、盐度等)使用不同的药物。

(三)应急管理措施

1.发现养殖品种有发病迹象,及时处理。

2.采取增氧措施,保持水体中溶解氧充足。

3.养殖工具定时消毒和曝晒,工具专池专用,避免交叉污染。

4.发病时,减少投喂量和投喂次数,谨慎使用消毒剂、抗菌药物、杀虫药物,以减少应激反应。

必要时可借助全国水生动物疾病远程辅助诊断服务网(www.adds.org.cn)了解相关疫病防控常识,收看相关专家讲堂。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市2020年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贷款贴息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下一篇: 2021年盘锦市农作物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与防治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