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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017年3月,我市被农业部认定为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试点单位,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2018年底,我市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成为东北地区首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今年上半年,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积极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强化监管,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观念,保持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因本市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区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逐步提高全市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

二、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市级设立检验检测中心,盘山县、大洼区设立检验检测所,实现“双认证”,镇、村(设施农业)、田头批发市场、重点农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设立快速检测室,严把农产品质量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三、将全市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实施许可、检测、监管立体管理模式。一是建立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及农药经营备案制度、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帐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二是重点加强对高毒农药和烟剂农药的监管,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和农药经营备案,严格规范剧毒农药经营和使用行为,严防流失和不当使用,排除隐患,确保剧毒农药全过程安全、可控。三是加大养殖过程中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力度,加强科学用药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示范,严厉打击养殖环节滥用兽用抗菌药、不严格执行休药期和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风险防控,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品种不断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和密度。落实检打联运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追踪、查处和整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切实做到“五个强化”。落实涉刑案件移送和依法曝光机制,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公安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严惩违法犯罪,以高压态势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实施农产品全域追溯管理,市县(区)两级建设农业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信息的整合与汇聚。

五、将全市农产品和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实行红黑榜制度,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良好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分别将其列入红榜或黑榜,每季度通过“信用盘锦网”向社会公布并保存信息记录。督促全市农产品生产单位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药安全间隔期等规定。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自查制度,从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其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下一步,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为主线,坚持“四个最严”,坚持“产出来”“管出来”并举,聚焦问题抓监管,担当作为抓落实,夯实制度机制基础,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要加强标准化工作,落实“最严谨的标准”;强化问题导向,落实“最严格的监管”;坚持检打联动,落实“最严厉的处罚”;压实责任制,落实“最严肃的问责”;围绕整合资源,落实高效精准的检测要求;抓好“两品一标”认证,落实绿色优质化发展任务。同时要做好农安县创建、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和无公害改革和推进合格证制度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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