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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四措施强化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规范从业人员素质。结合全市开展的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积极组织各县市区加大动物诊疗机构从业准入和执业兽医制度建设等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着力提高从业者的知法、守法意识。让动物诊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明白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引导其自觉依法执业。

二、开展摸底调查,掌握动物诊疗机构情况。通过对全市从事动物诊断、治疗等经营性活动的机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全市动物诊疗机构的数量、分布、从业人员、设施设备、诊疗活动范围等情况,以及《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情况,对今后全面规范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三、严格行政审批,严把动物诊疗机构准入关。对于辖区内新申办动物诊疗机构的,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对于已经开办但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责令其限期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逾期未办理或达不到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条件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及时向社会公示动物诊疗机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兽医从业人员注册和备案等信息。

四、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动物诊疗行为。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不定期的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大力查处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擅自营业、超出动物诊疗许可核定的范围活动、不规范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动物诊疗机构定期报告诊疗活动制度,明确报告时间,细化报告内容。督促全市动物诊疗机构做到收费标准公开、监督电话公示、执业兽医信息上墙等,切实规范动物诊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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