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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10 浏览次数:1036

一、 文件出台的主要背景

     2018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办〔2018〕18号)(以下简称“国家《规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要求,按照省领导的有关工作部署和批示要求,省委农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辽宁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同时,省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组各牵头部门组织编制了9个专项规划。并分别于2018年11月7日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11月9日省委第117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划》及专项规划。2018年12月7日,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规划》全篇8章35节,共计约3.8万字,并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村庄建设、农村生态建设、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明建设、乡村治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等九个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以发展基础、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五方面对九项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进行具体规划。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省振兴发展一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和实现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总要求,持之以恒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弘扬“长子情怀、忠诚担当、创新实干、奋斗自强”新时代辽宁精神,深入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产业强、环境优、品质高的乡村振兴辽宁样板。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管“三农”,优先发展。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三是坚持“三生”共赢,和谐发展。四是坚持“三新”共进,融合发展。五是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动能。六是坚持典型引领,协调推进。七是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3.目标任务。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供给侧结构更加优化合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乡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乡村环境更加优美宜居,乡村文化繁荣兴盛,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农民生活更加富裕。全省建成2000个各具特色“五好”乡村,向先进省份看齐,示范引领全省乡村振兴发展。

     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城乡和工农差距明显缩小。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农业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乡村治理体系趋于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初步构建。全省 “五好”乡村达到4000个。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是推进产业振兴。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强化科技支撑与成果转化、推进县乡村经济发展、加快“飞地经济”发展;二是建设宜居乡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三是构塑乡风文明。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乡村文化生活;四是强化乡村治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五是着力改善民生。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优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六是深化农村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健全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七是强化振兴保障。加强乡村振兴组织保障、加强乡村振兴基础保障、强化乡村振兴人才保障、完善乡村振兴政策保障、营造乡村振兴发展环境、开展乡村振兴考核评估。

(三)《规划》特点

     一是在贯彻落实“国家《规划》”方面,我省《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规划》”主要精神,并与“国家《规划》”相衔接。与我省已经出台的《辽宁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相关工作目标保持一致。

     二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设计方面,紧紧围绕实现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总要求,持之以恒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五个方面”重点任务,全面贯彻 “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9月28日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出一条辽宁特色乡村振兴发展道路。

     三是在构建新格局方面,构建和推进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和突破辽西北战略,优化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四是在推进县乡村经济发展方面,着眼补齐发展短板,重点编入了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乡镇经济、村集体经济和飞地经济等方面内容。

     五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行动和重大计划方面,设计了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建设项目等7个专栏,共44项工程项目。

     六是在强化振兴保障方面,结合我省实际,将“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人才、用地、财政、金融、保险等各方面的具体保障政策尽可能吸纳到我省《规划》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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