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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盘农办发〔2023〕47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中心,局机关有关科室,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  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科发[2023]202  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我局  研究制定了《盘锦市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4


2023年盘锦市农业转基因

     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任务,进一步做好2023年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保障我市生物育种产业化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国家“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应用”的部署要求,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监管工作对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进程的保障作用,着力提升转基因生物监管能力,优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违规扩散等违法行为,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试验研究环节转基因监管。加强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单位的监管,严查研发单位开展的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型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农业转基因安全评价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隔离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使用、废弃物灭活等管理情况。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转基因生物材料转移转让转育备案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南繁基地转基因监管。对省内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在南繁基地的试验育种和制繁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利用快速检测试纸条技术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加大南繁基地种植玉米、水稻等作物检查密度和频次,严查私自开展农业转基因试验和及违规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种植的试验材料,切实堵住非法转基因种子回流“源头”。对违规单位进行严肃约谈,公开通报,责令整改。

(三)加强品种审定环节转基因监管。进一步完善大豆、玉米等转基因作物品种管理。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申请单位应确保参试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四)强化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监管。加大对制种基地及疑似转基因种子制种田的排查力度,在种子生长季开展转基因成分专项监督检查,举一反三,查早查小,严防省外制种基地生产的非法转基因种子通过“地下”渠道进入我市。加大种子生产和经营环节的转基因监测抽检力度,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五)加强转基因原料加工企业监管。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针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开展许可期限内的监督检查。加强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及产品流向监管。严查运输、装卸、储存、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转基因原料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环节档案记录,严禁改变进口农业转基因原料用途,确保全部用于原料加工。坚决杜绝加工企业无证加工及违规变更原料加工用途的行为。

)加转基因科普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开展转基因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力争制作一批公众喜闻乐见的科普作品,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传播。加强农业转基因科普队伍建设,依托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农业生物育种等重大项目,强化任务部署,打造一支尊重科学、业务扎实、具有高度责任感的专家队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开展农业转基因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专题学习、发表署名文章等,提高公众对转基因的认识,同时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引导营造形成良好社会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专题学习。一是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二是要学习唐仁健部长在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上关于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以集中学习或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题活动。依托文化讲堂、科普画廊、网络报刊等载体,开展转基因科普进党校、进校园、进社区等多样化的宣传和培训活动。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开展监督检查、政策培训、约谈负责人等方式,督促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和种子生产加工活动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监管法定责任和法定措施。要求责任单位和部门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督促指导本单位研发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承担起自我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要求种子生产经营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职责,强化部署,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监管,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履行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属地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法人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专题研究部署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抓推进、重实效,强化人员、队伍装备和工作经费等基础保障。

(四)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狠抓春耕备耕关键窗口期和对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扯皮者的责任。落实监管信息定期报告制度,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制,重大案件随时报上送,没有案件零报告。

(五)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全面摸排收集涉转基因案件的违法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查处,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处理结果,形成震慑力。紧抓重大案件,深挖线索来源,坚决遏制并打掉非法扩散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省市部门转交的信息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制定印发2023年本级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方案,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发布。

(二)组织实施。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担负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每月5日前报送上个月月度监管信息,省市将不定期对市开展调研指导。

(三)总结报送。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分别于2023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半年工作进展及年度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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