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市2022年中央及省财政病虫防治资金项目防治服务客体遴选结果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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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盘锦市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盘发〔2022〕73号)和《盘锦市2022年省财政病虫害防控资金使用方案》(盘农〔2022〕72号)要求,现将遴选出的项目防治服务客体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5月3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反映。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政中心B座,邮编:124010
联系人:徐清云 联系电话:2823649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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