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建议(第18号)的答复
[A1]
[同意公开]
盘农发〔2023〕39号 签发人:赵晨
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建议(第18号)的答复
王洪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方面
2021年初,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同年,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中规定了“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资产必须通过交易机构公开流转交易,并纳入监管平台监管”“鼓励和引导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和企业合法拥有的产权通过交易机构公开交易”。
近两年,我们通过开展培训和发放宣传单的形式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辽宁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指导村集体将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资产通过交易机构公开流转交易,并纳入监管平台接受逐级监管。引导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流转交易,实现保值增值。2021年发放宣传单1万份,宣传《辽宁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培训8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辽宁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累计培训252人次;2022年利用农村集市和邮政集团的村级联络站发放宣传单1万份,宣传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为充分保障农民权益和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奠定了基础。今后我们将按照您提出的建议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引导农户规范流转。
二、关于加强管理、指导,规范土地流转方面
近两年我们积极推广使用农业农村部和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互换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管理。2021年初,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自下而上实施分级监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部项目复核;单宗土地(含林地)300 亩以上的(含本数,下同) 需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500亩以上的需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水域、滩涂面积减半;单宗集体资产流转底价总额30万元以上的(含本数,下同)需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100万元以上的需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按面积、底价总额分属不同级别监管的,需经二者中较高级别主体复核。我市依托辽宁省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市、县、镇三级监管体系,监督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流转行为。
2022年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合同管理不规范、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集体资金被长期占用、集体经济组织违规举债、集体资产不入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共梳理出各类问题324个,截至目前已整改问题总数177个,整改完成率54.6%。2023年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目前正处于镇街、村自查阶段。今后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工作。
三、关于加大农业投入,保障流转方面
在国家和省政策支持下,我们不断推进培育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规模主体引领带动作用,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近几年,中央和省财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力度也在加强。据统计,2019年至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332万元;省级财政安排170万元,对我市从事粮油生产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贷款予以贴息。
通过产销订单、土地托管、土地流转、资产入股、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不断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2022年,盘锦大米联盟及“十大庄园”相关企业,通过基地建设及订单、流转、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实现土地总规模化50多万亩。以建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为粮食生产提供全程服务,着力完善提升生产、科技、质量、流通、销售等服务功能,逐步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服务体系,做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积极落实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关政策,宣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工作措施,推进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2019年至2022年全市累计完成12.4万亩生产托管任务。盘锦市2019年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全国粮食生产主要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市。截至2022年末,水稻、玉米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分别达到97.35%、94.63%,位于全省前列。
四、关于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土地流转方面
辽宁省于2020年建立了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系统,为村集体和农户搭建了流转交易平台。我们积极宣传《辽宁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指导镇、村将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资产通过辽宁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引导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流转交易。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加大了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在辽宁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成功交易104笔,成交金额749万元。其中:2022年成交56笔,成交金额521万元,溢价率最高为90%;2023年成交48笔,成交金额228万元,溢价率最高为65.9%,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逐步规范。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县区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强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合同签订和管理。同时,将继续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推进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强管理服务,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您的建议将对我市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起到推动作用,希望今后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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