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大外辽河水产资源保护力度的建议(第93号)的答复
[A1]
[同意公开]
盘农发〔2023〕69号 签发人:孙晓生
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大外辽河
水产资源保护力度的建议
(第93号)的答复
王海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外辽河水产资源保护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加强辽河流域水产资源的保护,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规定了辽河流域的禁渔期和禁止作业的网具,我市、县(区)各级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辽河流域(包括外辽河)的捕捞业的管理,并卓有成效的开展了执法保护工作。
一是开展辽河禁渔宣传。辽河禁渔期之前,市、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渔政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局辽河保卫支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辽河流域休渔宣传活动。几年来执法人员巡查盘锦辽河流域附近码头、水闸排涝处,走进村屯,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条100幅,向河边垂钓者及市民发放辽河休渔宣传单2000余份,张贴通告50份,宣讲保护渔业法律、法规,公安人员介绍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及“电毒炸”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将“入刑”,提醒广大市民不要以身试法,共同保护辽河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共同维护渔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宣传,沿岸村民守法意识有所增强。
二是开展辽河执法巡查,清理违规网具。由于辽河岸线长,支流沟岔多,沿岸村民违规捕捞、时间地点不固定,为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执法人员克服执法装备不足、条件艰苦等困难,增加检查的范围和频次。今年辽河禁渔期至今,盘锦市、县(区)开展辽河执法检查2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执法车辆25台次,执法巡查1000多公里。执法快艇6航次,巡航河道60公里,清理违规网具100余片,处理群众举报案件20余起。为了弥补渔业执法力量的不足,我们与相关镇街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对非法捕鱼人员加强监管,并通过与公安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偷捕渔业资源行为。
三是开展沿河三市联合执法。2021年-2023年,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大辽河交界水域偷捕严重的情况,我市在坚持属地执法的同时,多次参加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组织的盘锦、营口、鞍山三市交界水域的联合执法,对违规作业人员进行查处,对违禁渔具进行清理、销毁。今年7月19日—23日,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组织的盘锦、营口、鞍山三市所属的辽河流域开展的内陆水域清理违禁网具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58人次,执法艇3艘,起网渔船4艘,起获地笼网700余串,10000余延长米;“迷魂阵”网1000余延长米;虾、蟹、杂鱼200余公斤。对起获的渔获物现场放生,起获的网具于24日在二界沟集中销毁。联合执法行动的开展,对违法捕捞者起到了很好的震慑和教育作用,确保盘锦辽河休渔平稳进行。
经过近几年执法工作的开展,辽河水产资源保护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那样,由于渔政执法力量(包括人员、车辆、船艇)有限,存在监管不到位的地方,同时,大辽河(包括外辽河)位于三市交界处,以河中心为界,两侧分别为不同的市、县(区)管理,渔船在河面上的机动性强,一侧渔政船艇如果越过中线检查还存在越界执法的问题,这也给外辽河流域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您建议“对外辽河全流域设置禁渔区,以使其水产资源得以恢复”,因为外辽河属于界河,我市无权在外辽河流域设置禁渔区,我局已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该建议,省农业农村厅反馈,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评估,需要人大立法通过等等,程序比较复杂,短时间内解决的难度比较大。我们会继续跟进,积极向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尽早拿出一个管理办法,规范辽河捕捞业管理。
您建议“在三岔河段设置渔政检查站,配备渔政检查人员,依法对外辽河流域进行全面管控”,我局对盘山县、大洼区渔业执法队伍开展了调研,征求属地意见。由于机构改革,市、县(区)渔政执法人员不足,装备有限,海上执法任务又非常繁重,内陆河流执法力量捉襟见肘。如果条件允许,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将积极组建淡水渔政执法队伍,加强对辽河(包括外辽河)流域的执法检查,切实保护辽河(包括外辽河)流域的水产资源。
感谢您对我市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步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加大对辽河水域涉渔违法违规活动的监管和打击力度,推进建议的落实,切实保护我们的母亲河,促进辽河渔业水产资源的恢复和发展。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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