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秸秆不焚烧不还田充分利用(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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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盘农发〔2023〕42号 签发人:郭文强
冯素清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关于秸秆不焚烧不还田充分利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秸秆产生和综合利用情况
2022年全市水稻、玉米秸秆产生面积为176.75万亩,已收获秸秆面积为176.75万亩,截至4月30日,已还田面积162.31万亩。农作物秸秆产生量为120.89万吨,可收集量98.55万吨,利用量92.28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3.64%。利用途径主要以“五化”为主,其中:肥料化利用66.78万吨,占72.4%;饲料化利用2.2万吨,占2.4%;燃料化2万吨,占2.2%;基料化利用1.5万吨,占1.6%;原料化利用4.63万吨,占5%;调出利用量为15.17万吨,占16.4%。
二、文件要求秸秆还田利用为主
近年来,我市大洼区及盘山县均被列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社发〔2022〕409)要求,“以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农用为主、多措并举,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化发展为方向,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按照该方案的实施要求,项目资金优先支持沃土模式、秸秆产业化模式和秸秆能源化模式,同步探索其他利用模式。其中:支持盘锦大洼区、盘山县等县开展沃土模式试点,以秸秆还田利用为主(优先支持水稻秸秆还田)。
三、收储运体系条件受限,存在露天焚烧安全隐患
对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来说,最大的制约因素就是收储运体系不完善。因秸秆分散、体积大、密度较低,缺乏配套的收集、运输机械设施,加之我市大面积稻蟹共养,水稻收割较晚,收割以后难以及时清理,收集储运成本较高,服务体系尚未建立,服务市场难以形成,制约了秸秆综合利用的发展。同时秸秆收集机械价格较高,一次性投资大,季节性强,作业时间短,机械利用率低,影响了农民购机的积极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市将重点推进秸秆机械化离田作业、秸秆收储运市场化运作和多元化综合利用,继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宣传,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感谢您对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我们会继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希望您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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