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top_img.png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4 浏览次数:40

2023年盘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处室和市司法局指导下,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总要求,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有力有效地推进了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全面提高。现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强化管理,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加强培训管理。按照市司法局统一安排,全体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完成40课时公共法律知识线上培训。根据全年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采取线上学习和专业法律法规摘抄等形式,人均完成全年20课时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并组织了集中考试,考试通过率达97%。统一组织参加辽宁省农业综合执法培训班,全面系统的学习农业行政执法的程序规定、法律适用和文书书写要求等内容。通过培训学习,有效提高了法律意识,促进了执法能力和水平再提升。二是加强证件管理。依托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对执法证件进行动态管理。今年以来累计清理执法证件14本,其中退休人员3本。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74份,动态完善执法人员信息。三是加强案卷管理。全年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65件,收缴罚款264.74万元。处罚案卷归档已整理归档。按照省、市司法部门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11件行政处罚案卷开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司法局、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专家先后对案卷进行了评查,获得好评。通过加强对案卷管理,进一步促进了农业行政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四是加强应急管理。联合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盘锦分理处邀请各级领导与渔民代表、14个部门150余人在二界沟中心渔港进行海上抢险救助应急演练观摩活动。重点演练海上人员救助、海上消防灭火、演习编队受检3个场景,包括应急响应、协调组织、现场救助、行动终止4个部分。共出动3艘执法船8艘执法艇,经多方协同作战,圆满完成海上搜救应急演练。

(二)强化宣传,营造农业法治氛围。一是开展主题宣传。结合民法、宪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宪法进农村”等主题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图、册累计4000余份,发放宣传袋共计2200余个,悬挂条幅100余条,组织参加答题3500余人次,发动200余名宣传员走村入户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开展“法治大讲堂”、设立咨询台等方式解答农民疑问700余人次,引导农民群众尊崇法律、敬畏法律。积极组织参加全市宪法知识竞赛,选派选手成功晋级,并荣获大赛三等奖。二是利用媒体宣传。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吸引力、影响力。多层次、多途径开展农资产品、农业法律法规传,促进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贯彻《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农业法律法规,开展现场咨询,讲解科学使用农资和识假辨假常识,鼓励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假,增强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网向社会公布农资打假和维权举报电话,开设服务专栏,发布购买农资应注意的事项,公布服务事项、安全信息和消费警示,公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推介诚信产品,对假劣农资产品,进行曝光,接受大众监督,震慑违法行为。三是边检查边宣传。伏季休渔期开始后,港监大队对二界沟中心渔港、辽滨渔港、盘山国家一级渔港进行了检查,并对渔船靠港情况进行登记,在各渔港及执法船上悬挂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条幅28个,张贴宣传标语15幅,通告50张,发放宣传单1000份。结合渔业执法部门开展的“渔业船舶领域大排查”活动,通过入户走访、与渔民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渔民群众对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的意见,宣传伏季休渔的各项规定,使渔民做到对相关政策规定家喻户晓。积极主动接收社会监督,增加管理工作透明度,伏休伊始公开2部监督举报电话,接到举报电话12次、网络举报7次,渔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了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提升了渔政执法管理形象。四是抓好专项宣传。2月份开展为期一周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周活动。通过发放《野外斑海豹发现及救助提示》《致渔民朋友的一封信》《倡导全民科普,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单和悬挂条幅的方式,普及斑海豹保护救助知识。同时配合市宣传部作好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对提高市民对斑海豹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提升盘锦的城市形象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组织开展了“2023年盘锦市放心水产苗种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活动中执法人员深入育苗、养殖重点区域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材料,同时督促苗种生产单位建立健全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科学规范使用饵料、药品等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张贴宣传海报20余张、制作条幅5条,发放宣传单200余份,宣传手册30余本。针对7、8月份农闲时节特点,重点对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以及对外出租的拖拉机驾驶人员进行农机安全宣传,发放农机宣传材料,提示注意遵守相关农机法律法规等,为农机车辆车位免费粘贴安全反光标识,提高安全系数。

(三)强化执法,全面完成执法任务。一是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在元旦、春节等节日和全国“两会”重点时间,组织整顿水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力度对我市部分水产养殖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投入使用情况及“三项记录”填写情况,药品库、饵料库是否存在违禁药物、“三无”投入品和发放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禁用药物宣传材料等。同时要求企业要加强管理,把控生产风险,从源头上杜绝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吃的安心。二是开展例行渔业执法。开展了海上执法检查,排查伏季休渔渔船情况。我市现有渔船355艘,休渔渔船354艘(1艘钓具渔船不参与休渔),回港休渔渔船338艘,其他16艘渔船因坞修、异地休渔等特殊情况未返回船籍港休渔(停泊地执法部门已出具监管函)。渔政及渔监执法船开展不定期的海上巡航检查,渔政执法大队共出动海上执法人员969人次,执法船艇135艘次,航程5463海里,检查渔船234艘次,查处违规作业渔船5艘,收缴罚款21.1万元。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快艇和违禁网具专项行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开展快艇涉渔违法活动专项打击的部署,针对利用大马力快艇从事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市我局组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市沿海安全保卫局,盘山县、大洼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出动执法人员87人次,17艘执法船艇,两次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抓扣查处了3艘大马力快艇。开展海上违禁网具清理专项执法行动。对渔民反映强烈的违规网具问题,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大洼区、盘山县渔政执法船开展执法8次,清除挂网831片、地笼网1356串、合计20100延长米,网浮漂215个,船锚35口。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3”专项执法行动。结合渔业安全生产集中攻坚等专项行动,坚持全面排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深入分析研判当前渔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海上安全事故发生。共出动执法人员245人次,中国渔政21718执法船(艇)54艘次,水上巡查910海里,路上巡查300公里,印发宣传材料400余份,检查渔港码头及渔船自然停靠点9个次,检查船舶网具修造厂点3个次,检查渔船88艘,查办违法违规案件4起。三是开展农资打假执法。为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市农业执法人员协同县区农业执法人员对全市农资经营单位开展了全面排查,通过认真细致检查、检测工作,确保了不漏一店、不漏一品种。督促各县区加强日常监管工作,收集违法违规线索。重点对大型批发经营单位、生产企业和玉米种植大户进行检查,对店内经营农资产品的标签进行逐一检查,查看标签是否合规,审定编号、种子备案表是否齐全,对玉米品种进行试纸检测。全年出动执法人员621人次,开展农资执法巡查检查530余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602户次。其中检查种子生产企业23户次,检测种子110批次。种子标签合法合规、台账规范、种子备案率100%、种子检测合格率100%。联合执法检查中,在大洼区发现一起种子未审先推案件,按属地管理规定,由大洼区农业执法队对违规企业做出没收违法种子25公斤,罚款2万元行政处罚。四是开展农机隐患排查。9月末在全市范围内对收割作业的农业机械开展了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安全宣传等工作。共检查收割机等农业机械20台,均手续齐全予以登记。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业机械执法大队主动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协调配合,组织大洼区、盘山县农机执法中队开展秋季联合执法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联合检查共检查联合收割机40台,手续齐全予以登记。五是开展动物检疫检查。严把产地检疫关。全市严格落实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严格按规程实施产地检疫,2023年全市共检疫动物6030.8万头(只)(其中猪21.5万头、牛羊0.5万头、禽6008.8万只)。严把屠宰检疫关。对屠宰场开展同步检疫,对检出的病害肉在官方兽医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病害动物产品流向市场。全市共屠宰检疫动物8329.1万头(只)(其中猪33.6万头,牛羊0.3万头,禽8295.4万只)。严格跨省调运监管。全市实施生猪车辆备案制度,实行专门管理。2023年生猪运输车辆备案21台。对跨省外调生猪企业,按照有关规程进行非洲猪瘟核酸检测、风险评估。严把出证关,对不符合规定的禁止向省外调运。

二、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能力有待提高。目前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法律专业知识缺乏,综合素质有待提升,执法队伍中多数人员由技术工作人员组成,法律专业人才少,学历偏低,不能充分满足依法行政需求。

二是执法经费有待补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满足不了日益复杂的监管形势要求,开展正常执法检查难度很大。尤其是渔业监管,渔船安全事故频发,急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三是执法装备有待更新。现有农业执法装设备较为陈旧,如,现有交通工具、取证设备等必要的执法装备,已满足不了执行重大任务、处理突发事件需求。

三、2024年工作打算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重从案件查处、人员管理、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等方面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协作机制。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协作,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实施信息共享、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等机制,及时移送涉刑案件,主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工作。三是推进柔性执法。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灵活运用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方法。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执法氛围。一是落实普法责任。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宣传载体与宣传形式,坚持普法宣传与日常巡查、执法专项行动、投诉举报处理相结合,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让田间地头、船舱甲板成为普法大课堂。二是推进示范创建。继续扎实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压实培育责任,围绕相关法律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确保示范户尊法学法,带动农户守法用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强化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做好事故调处工作。认真接待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并及时登记交办,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二是强化市场监管。紧紧围绕各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制假售假和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20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7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4号

联系电话:0427-2822465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