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盘锦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 风险监测方案》文件解读
《2024年盘锦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
风险监测方案》文件解读
为确保2024年度盘锦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辽农办质发〔2024〕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4年盘锦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全省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等有关会议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掌握我市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的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切实保证风险监测工作质量,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明确的风险监测开展方法
(一)监测地点
全市4个县区,即盘山县、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和大洼区,蔬果菌生产和收贮运重点乡镇街道。
(二)抽样时间
全年按季度开展4次风险监测。第一季度为3月,第二季度为4月,第三季度为7月,第四季度为10月。
(三)监测品种
监测的蔬菜(含食用菌)和水果应是当地当季大宗和有区域特色的农产品,其中“两品一标”(有机、绿色、地理标志)以及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初级农产品监测数量约占有效期内认证产品数量的10%左右。豇豆、韭菜和芹菜等“三棵菜”以及各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品种,每季度抽检须重点关注,应抽尽抽,持续巩固农残治理成果。具体品种为:
1.蔬菜(31个品种)。韭菜、芹菜、豇豆、大蒜、洋葱、葱、结球甘蓝、花椰菜(菜花)、大白菜、普通白菜(小白菜)、普通白菜(小油菜)、叶用莴苣、菠菜、茼蒿、油麦菜、芫荽(香菜)、苦苣、番茄(西红柿、铁皮柿子)、樱桃番茄、茄子、辣椒、甜椒(柿子椒、圆椒)、黄瓜(不含腌制用小黄瓜)、苦瓜、西葫芦、丝瓜、菜豆(芸豆)、萝卜、胡萝卜、马铃薯、姜。
2.食用菌(7个品种)。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黑木耳、滑子蘑、双孢蘑菇,均为鲜品。
3.水果(16个品种)。苹果、梨、山楂、油桃、桃、枣(鲜)、李子、杏、西瓜、香瓜、樱桃、草莓、葡萄、蓝莓、树莓、软枣猕猴桃。
(四)监测数量
全市计划开展风险监测200批次,其中盘山县62批次(含5批次水果)、双台子区38批次、兴隆台区38批次、大洼区62批次(含5批次水果)。
(五)抽样要求
1.抽样方法。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
2.抽样数量。监测地区每季度抽取品种范围内的同种蔬菜(含食用菌)不少于4批次,同种水果不少于3批次,且年度内覆盖全部蔬菜(含食用菌)和水果品种。同一个生产经营主体(含运输车)抽取样品不得多于3批次,且同一品种限抽1批次。
3.抽样记录。抽样须如实准确详细记录样品溯源信息,并现场同步采集抽样点位地理信息和抽样现场图像信息,作为抽样单附件留存。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抽样。
地理信息。应包括含有样品编号的抽样地点经纬度、海拔、抽样时间、天气和详细地址;
图像信息。应能准确记录被监测主体、抽样地点环境、抽样基数、抽样过程、抽样人员和被抽取样品。
三、《方案》提出四项风险监测开展注意事项
1.监测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切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选择性抽样。
2.承担任务单位须加强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特别是要强化布点和抽样过程质量控制,落实好多点随机取样等抽样标准、平行样品测定等检测技术规程和样品加标回收等质量保障措施,保证监测规范有序,数据科学准确,充分发挥监测效能,确保监测问题发现率不低于2%。承担风险监测抽样费用,不得向被监测主体收取费用。
3.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参加省厅组织开展的全省检测技术培训,助力承担任务单位及全省“双认证”农检机构提升监测能力水平。
解读单位: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佟碧华 电话:2820812
原文:关于印发《2024年盘锦市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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