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农发〔2024〕45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业中心:
为加快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我市传统地膜回收难、替代成本高等问题,按照《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科〔2024〕115号)要求,2024年在我市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制定了《盘锦市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主动公开)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盘锦市财政局
2024年5月30日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地膜“白色污染”问题,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安排,2024年在我市重点用膜地区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重点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提升地膜回收利用水平。为科学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的总体要求,以加快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导向,加强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全过程管理,以试点工作为抓手,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以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为重点,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提升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使用,合理减量。合理规范使用地膜产品,强化区域性适用产品、关键技术和典型模式等推广,加快推进减量替代,加强地膜使用总量控制,避免地膜无序使用。
坚持典型引领,试点带动。采取试点先行与典型推广相结合方式,集中打造一批典型试点区,发挥辐射带动效应,稳步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
坚持农民自愿,综合施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分步循序组织实施,逐步加大推广应用面积。结合当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种植习惯和地膜使用特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区域、分作物明确工作目标、实施重点和支持政策,稳妥有序推进。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发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调动本地区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回收利用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地膜污染防治工作。
二、任务目标
2024年,在我市主要用膜地区试点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万亩,项目区地膜回收率达到83%。到“十四五”末期,力争推动全市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全市农田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此外,在2024年度覆膜季,各试点县(区)应全部完成国家、省里已下达的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面积、全力落实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任务,务求取得新突破。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以覆膜大县为重点,对玉米、蔬菜等主要适宜覆膜作物,支持引导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实施主体,推广使用0.015mm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在充分论证和通过性能检测的基础上,各县(区)可在适宜地块适度推广0.01mm以上(不含0.01mm)且具备同等强度的地膜。此类地膜的实施范围、面积等情况应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加厚高强度地膜产品标称厚度和覆盖使用时间、力学性能等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产品标称厚度不小于0.015mm,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保障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
(二)加强地膜科学使用。试点县(区)要进一步开展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强化地膜源头减量,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推动通过抗旱品种选育、种植结构调整、一膜多用、改进覆盖等方式,提高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要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加厚高强度地膜生产企业名录,并联合市场监管、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强化企业产品的定向管理。
(三)健全科学高效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县(区)要逐步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联动,充分依托供销社系统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按照“定点回收、分类整理、集中转运、无害化处理、公共财政扶持”的原则,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逐步构建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机制,县(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建立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管理台账(附件3),及时掌握行政区内地膜总体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废旧地膜回收处置情况,提升地膜资源化再利用能力。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千万工程”,开展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试点县(区)加强与科技、工信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大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所需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以及地膜覆盖有关配套农艺技术科技攻关力度。加强地膜原材料、加工工艺和设备等方面创新研究,提升地膜耐老化、增温保墒等性能,提高产品性价比。加快高效适用的地膜机械化回收机具工程化攻关。鼓励引导农业科研单位、农业院校、农业企业等积极参与地膜产品及相关配套技术、装备研发、试点建设等。
四、组织实施
(一)实施范围
2024年,在全市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试点面积2万亩。各县(区)根据《2024年加厚高强度地膜试点任务分解表》(附件1),结合当地实际,抓紧落实,分解落实试点任务面积,加厚高强度地膜的推广应用原则上重点选择地膜覆盖面积相对集中,工作基础相对好、积极性高、具备废旧农膜回收加工能力的重点覆膜县(区),立足本地区,鼓励整县(区)推进。
(二)补贴标准及支持重点
2024年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30元/亩,采取“一年支持、两年巩固、三年建机制”的方式,试点地区同一地块原则上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补贴形式可采用直接补助、间接补助、以旧换新或适宜本区域特点的补贴方式等,在逐步培育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运行模式后,支持政策将分年分地区逐步退出。
补助对象应聚焦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园区和开展试点的农户等,地膜补助资金由各县(区)统筹分配,对具备一定处理能力的回收加工企业、专业化回收机构原则上应予以适度倾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强化资金筹措,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配套资金的支持力度。试点地区要结合覆膜面积、作物种类、回收成本、农民接受度、应用综合效率等因素,合理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三)项目验收
2024年度试点任务实施完成后,要对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进行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县级自验。由试点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聘请专业机构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年度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主要核实项目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各类档案资料、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地膜购买使用回收台账等。自查过程中邀请同级财政部门参加,形成自查报告报市级农业农村局。
2.市级复验。市级农业农村局接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查报告后,对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验。复验无异议后应在单位官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核查验收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3.省级抽查。省农业农村厅将组成专家组或聘请专业机构对各市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对项目完成较好的市予以表彰;对工作效果差、存在资金违规使用等情况的取消下年试点资格;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市予以通报批评,并函告同级党委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建立由政府领导亲自抓,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导调度与工作指导。试点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抓总,切实保障试点任务落实落地。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要指导督促试点县(区)编制县(区)级实施方案(附件2),实施方案包括基本情况、基础条件、实施必要性等,要明确试点作物、补助方式、补助对象、补助环节、补助标准等。试点县实施方案经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印发,县(区)级实施方案请于2024年6月7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强化资金规范使用和激励。各县(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抓好补助资金落实工作,定期调度和报送资金使用进度。加强绩效考核评价,保障资金规范使用,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补贴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试点县(区)要创新支持方式,强化年度实施结果应用,建立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试点县(区)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督指导,从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建立、运行管理、资金管理、工作开展、完成进度、工作成效等各方面加强监督和指导。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是国家对省涉农领域约束性考核指标,并已纳入省对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际考核指标,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务必按时保质完成省里下达的年度指标任务。
(五)强化政策完善落实。各地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金融、用地等优惠政策。要认真落实《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等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销售利用废旧农膜生产相关产品的,支持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减轻企业等主体负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加大对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扶持力度。
(六)提升地膜机械化回收率。要立足提升地膜厚度、强度以及机械化捡拾比例的要求,将先进适用的地膜回收机具按程序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种类范围,将地膜回收作为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必须环节,有效调动回收利用积极性,全面推进地膜回收机械化。
(七)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总结适宜本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广播电视和明白纸等媒介,广泛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农户科学使用和回收地膜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抓紧分解落实项目任务。并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试点县自查报告、年度工作总结报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农业农村生态建设服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农业中心农业农村生态建设服务科:霍强0427-2888099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谭宁0427-2836804
电子邮箱:stjsfwk@126.com
附件:1.2023年加厚高强度地膜试点任务分解表
2.县级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格式模板)
3.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管理台账(参考模板)
附件1
序号 |
县(区) |
加厚高强度地膜试点面积(万亩) |
1 |
盘山县 |
1.2 |
2 |
双台子区 |
0 |
3 |
兴隆台区 |
0 |
4 |
大洼区 |
0.8 |
合计 |
2.0 |
附件2:
县级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
(格式模板)
一、基本情况
1.县域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位优势和财政状况。
2.地膜覆盖应用与回收利用状况,包括覆膜作物种类、覆膜方式、不同作物覆膜面积、使用量、回收量、残留量以及覆盖年限等。
3.地膜生产和再利用情况,包括地膜生产、再利用企业数量、生产能力、销售方式、销售网络等。
二、基础条件
1.县域内地膜回收利用体系情况,包括回收站点数量、从业人员数量、年回收能力和补助方式,回收再利用企业数量、年加工能力等。
2.县域内地膜监测统计情况,包括地膜台账建设情况、残膜监测点数量、监测统计历史数据等。
3.近年开展地膜回收工作重点县等建设基本情况和建设成效等。
三、实施必要性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所具备的工作基础和条件,通过方案实施拟解决的问题等。
四、目标和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包括规模与布局、建设内容、技术路径、主要目标、实施主体与方式、产品遴选清单、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目标要明确本县“十四五”地膜回收率目标,回收体系建设规模,回收再利用能力提升水平和本区域地膜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情况。建设内容要重点明确不同作物类型、不同覆盖方式的实施面积,加厚高强度地膜的回收方式、回收主体和回收补贴方式等。
五、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机制创新、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政策扶持方面主要明确加工、再利用和回收处理企业按规定享受的用地、用电、税收等措施,机制创新方面包括区域补偿制度和贯穿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全链条的台账制度及残膜监测制度,监督管理方面要明确开展全链条部门联合执法的具体措施。
六、效益分析
主要包括: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个方面。
附 件 3
序 号 |
县别 |
地膜总体情况 |
加厚高强度地膜 |
全生物降解地膜 |
|||||
覆膜面积 |
用量 |
废旧地膜回收量 |
回收处置情况 |
覆膜面积 |
用量 |
覆膜面积 |
用量 |
||
(亩) |
(吨) |
(吨) |
(亩) |
(吨) |
(亩) |
(吨) |
|||
1 |
盘锦市 |
||||||||
2 |
盘山县 |
||||||||
3 |
大洼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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