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盘锦市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我市传统地膜回收难、替代成本高等问题,2024年在我市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盘锦市农业农村局、盘锦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盘锦市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盘农发〔2024〕45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有效解决地膜“白色污染”问题,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安排,2024年在我市重点用膜地区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重点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提升地膜回收利用水平。为科学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科〔2024〕115号)。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使用,合理减量。合理规范使用地膜产品,强化区域性适用产品、关键技术和典型模式等推广,加快推进减量替代,加强地膜使用总量控制,避免地膜无序使用。
坚持典型引领,试点带动。采取试点先行与典型推广相结合方式,集中打造一批典型试点区,发挥辐射带动效应,稳步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
坚持农民自愿,综合施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分步循序组织实施,逐步加大推广应用面积。结合当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种植习惯和地膜使用特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区域、分作物明确工作目标、实施重点和支持政策,稳妥有序推进。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发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调动本地区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回收利用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方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地膜污染防治工作。
四、任务目标
2024年,在我市主要用膜地区试点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万亩,项目区地膜回收率达到83%,到“十四五”末期,力争推动全市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全市农田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此外,在2024年度覆膜季,各试点县区还应全部完成国家、省里已下达的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面积、全力落实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任务,务求取得新突破。
五、重点工作
(一)科学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
以覆膜大县为重点,对玉米、蔬菜等主要适宜覆膜作物,支持引导农户、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实施主体,推广使用0.015mm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各地在充分论证和通过性能检测的基础上,2024年各地可在适宜地块适度推广0.01mm以上(不含0.01mm)且具备同等强度的地膜。此类地膜的实施范围、面积等情况应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加厚高强度地膜产品标称厚度和覆盖使用时间、力学性能等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产品标称厚度不小于0.015mm,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保障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
(二)加强地膜科学使用
试点县(区)要进一步开展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强化地膜源头减量,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推动通过抗旱品种选育、种植结构调整、一膜多用、改进覆盖等方式,提高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要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加厚高强度地膜生产企业名录,并联合市场监管、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强化企业产品的定向管理。
(三)健全科学高效回收利用体系
试点县(区)要逐步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联动,充分依托供销社系统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按照“定点回收、分类整理、集中转运、无害化处理、公共财政扶持”的原则,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逐步构建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机制,县(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建立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管理台账,及时掌握行政区内地膜总体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废旧地膜回收处置情况,提升地膜资源化再利用能力。鼓励有条件地区结合“千万工程”,开展废旧地膜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
试点县区加强与科技、工信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大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所需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以及地膜覆盖有关配套农艺技术科技攻关力度。加强地膜原材料、加工工艺和设备等方面创新研究,提升地膜耐老化、增温保墒等性能,提高产品性价比。加快高效适用的地膜机械化回收机具工程化攻关。鼓励引导农业科研单位、农业院校、农业企业等积极参与地膜产品及相关配套技术、装备研发、试点建设等。
六、组织实施程序
(一)实施范围
2024年,在全市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试点面积2万亩,其中:盘山县1.2万亩、大洼区0.8万亩,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抓紧落实,分解落实试点任务面积,加厚高强度地膜的推广应用原则上重点选择年地膜覆盖面积相对集中,工作基础相对好、积极性高、具备废旧农膜回收加工能力的重点覆膜县(区),立足本地区,鼓励整县(区)推进。
(二)补贴标准及支持重点
2024年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30元/亩,采取“一年支持、两年巩固、三年建机制”的方式,试点地区同一地块原则上连续支持不超过2年,补贴形式可采用直接补助、间接补助、以旧换新或适宜本区域特点的补贴方式等,在逐步培育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运行模式后,支持政策将分年分地区逐步退出。
补助对象应聚焦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园区和开展试点的农户等,地膜补助资金由各县(区)统筹分配,对具备一定处理能力的回收加工企业、专业化回收机构原则上应予以适度倾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强化资金筹措,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配套资金的支持力度。试点地区要结合覆膜面积、作物种类、回收成本、农民接受度、应用综合效率等因素,合理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三)项目验收
2024年度试点任务实施完成后,要对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进行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县级自验。由试点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聘请专业机构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年度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主要核实项目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各类档案资料、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地膜购买使用回收台账等。自查过程中邀请同级财政部门参加,形成自查报告报市级农业农村局。
2.市级复验。市级农业农村局接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查报告后,对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验。复验无异议后应在单位官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核查验收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3.省级抽查。省农业农村厅将组成专家组或聘请专业机构对各市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对项目完成较好的市予以表彰;对工作效果差、存在资金违规使用等情况的取消下年试点资格;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市予以通报批评,并函告同级党委政府。
解读单位: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霍强 电话:0427-2888099
原文:《关于印发盘锦市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农发〔202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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