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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农发〔2024〕49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5 浏览次数:111

盘农发〔2024〕49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山县、兴隆台区、大洼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盘锦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主动公开)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8日

盘锦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夯实稳粮扩油人才支撑,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根据《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辽农办农发〔2024〕284号)要求,结合盘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以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为引领,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2024年,省下达我市培育资金307万元,在全市培育高素质农民700人(详见附件1),学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训后跟踪服务一年。

二、重点任务

2024年,落实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部署,以守护国家粮食安全为核心,全面推进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全年围绕粮油稳产保供开展培育的人数占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年度绩效任务的比重不低于80%。

(一)重点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支撑粮食生产和大豆油料扩种,聚焦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围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开展培训,分区域、分品种、分技术确定培训内容,联合种植管理部门遴选培训对象,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聚焦大食物开发,服务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发展,根据设施种植标准化园区、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场、智慧农场等从业所需技术技能要求开展技术培训。继续面向牛羊养殖主体、奶农、渔民开展技术及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强化绿色低碳、种养结合等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落地应用。加大农机领域培训力度。及时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措施及相关设施装备应用培训,做好师资课程储备。

(二)培优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服务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围绕经营管理、绿色发展、品牌创建、市场营销、风险防控等内容开展系统化培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服务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围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等,分领域、分产业、分层级开展系统培育,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三)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全面开设综合素养课程,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课程覆盖所有培育对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三农相关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业绿色发展、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保护建设、农业金融保险、乡村治理、农耕文化、农村移风易俗等领域知识、理念和倡导性要求,全面提升农民综合素质。

积极探索开设电子商务培训班,提升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线上销售能力。在课程设置上融入普法宣传教育,重点普及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

三、专项行动

服务三农领域重大任务,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农民综合素质素养全面提升,组织实施四个专项行动。

(一)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专题培训行动。以水稻、玉米、大豆等重点作物单产提升工程为主要实施范围,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因地制宜、按需设班。以粮油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规模化种植大户为对象,围绕全产业链技能,强化急需、短板技能培训。水稻、花生单产提升培训。以水稻、花生为重点,围绕优良品种和良法良机开展培训。玉米单产提升培训。在玉米生产县重点围绕高产、耐密、抗逆、宜机收等优良品种,以及高产栽培技术模式开展培训。③大豆单产提升培训。在大豆生产县重点围绕高油高产、高蛋白等优质品种,以及大豆单产提升、粮豆轮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关键技术开展培训。④专业农机手培训。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为对象,以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常态化农机应急救灾服务队为重点,聚焦水稻、玉米、大豆、花生等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围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玉米及大豆高质量机播、保护性耕作、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等重要机械化技术开展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扩大实施专业农机手培育行动,提高农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培育行动。聚焦稳粮扩油、能力提升等专题,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培训方式,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型社会化服务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带头人为对象,开展主体发展能力提升培训,拓宽发展思路、优化发展路径,促进产业提档升级。聚焦技术技能、岗位实操等专题,通过订单式组班、定制式培训、师傅带徒弟等方式,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就业人员培训,提升农民就业能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三)脱贫地区致富能力提升行动。支持盘山县西部镇街围绕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带头人,提升从业者技能水平,带动脱贫群众致富增收。根据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需求,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提高脱贫劳动力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鼓励采取订单式培养、工匠带培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农民综合素养提升整村推进行动。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培训时长不超过一天,培训内容为综合素养课,可与春耕春管、防灾减灾等应急性培训结合开展。创新性开展乡村文化和乡村治理相关培训,普及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农村移风易俗、农耕文化传承保护、乡村优秀文化等,提高农民参与积分制、清单制、“村民说事”等乡村治理过程的能力和意识,培育文明乡风。举办培训的村应设置一名联络员,负责培训对象和现场教学组织工作。

四、有关要求

2024年全年着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培育工作,不断提高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年工作高质高效。

(一)做好分类组织实施。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重点抓好各类技术技能培训和产业带头人培育。以发展能力提升培育为主的,强调选育用一体化培养,将培育对象纳入发展监测范围。以从业就业技能培训为主的,鼓励在农业企业、农业园区进行岗位实践或顶岗实习。

1.明确重点培育对象。培育对象原则上应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经营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以经营管理型为目标导向开展培育,重点培养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企业家)、创新创业带头人、农业经理人和乡村治理带头人。2023年度参训农民可以参加2024年同一层级不同类型(专业)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专业)更高层级培训。

2.按需确定培训课程。遵循立足产业需要、满足农民需求、培训高质高效的原则,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模块化设计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详见附件2)。经营管理型培育线上学习学时数不高于总学时数的30%。配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等平台建设,强化技术技能实训实践。加强与共青团、妇联、人社、科协等部门沟通协作,鼓励举办青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班,提升乡村优秀青年群体综合素质,注重女农民高素质培养,引导更多农村妇女投身乡村振兴事业。

(二)切实提升培育质量。各县区要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统筹规划,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培训主管部门要事先组织需求摸底调查,强化与产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精选培育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和质量跟踪,为培育对象提供后续发展指导服务。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做好对所辖县区培育工作的指导、监管和服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要按需制定培育计划,量身定制培训课程,优选师资教材,综合运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实训、线上学习、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优化培训方法,提高培训实效。

(三)系统提升体系能力。支持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鼓励培育质量高的机构长期稳定承担任务。鼓励科研院所为培育对象提供训后长期技术服务。强化社会机构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过程监管,把好入口关,将科学合理规范的招标要求介入整个招标过程,选出真正有实力的社会机构参与本辖区内高素质农民培育。遴选出的社会机构要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全过程监管和培育效果评价,按期保质完成培育任务。支持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园区等有偿参与实训、观摩、人才使用等培育环节。

(四)创新教育培训模式。鼓励各县区创新路径,采取多样教学形式,因地制宜探索农民教育培训模式。搭建农民和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用人主体之间桥梁,探索校地合作委托制培养、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路径。各县区可根据培训需要,开展定制化专业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针对农民融资保险、流通销售等方面需求,推进相关课程教学和课外服务联动式开展。

(五)筑牢培训基础支撑。要加强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培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推进培训保障一体化。强化培育课程建设,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组织开发综合素养课,因地制宜开设专业技能课,按需设置能力拓展课。组织开发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审核把关综合素养课教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将法律、金融、文化等领域师资纳入共享师资队伍,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行政事业单位、涉农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

(六)强化全过程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育对象,跟踪培训进度,随机抽核培训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停班整改。用好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育全过程管理。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对培育资金支出使用等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及时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机制、路径和模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推广。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测算标准

原则上,经营管理型培训不少于120学时,测算标准为人均不超过4200元。农民素质素养提升每班次标准不超过4000元。

(二)资金拨付

培训补助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拨付,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实施方案,预拨60%的补助资金给项目承担单位,以便于项目启动与实施,同时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三)资金用途和支出范围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具体用于讲课费,包括聘请授课教师和技术指导员的课时费;食宿费,包括参训学员、教师等食宿费;交通费,包括学员、教师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本地实习实训和异地观摩交流的租车费;教学费用,包括教材、耗材、场地、学习用品、实习用品、线上培训服务费、参观场地补偿费等。农民综合素养提升整村推进行动的班次,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食宿费用。

教师和学员差旅费参照本地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教师讲课费标准参考《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行〔2017〕457号)执行。

以上资金支出均需符合现行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无关的任何支出。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本级高素质农民专项资金的监管。一是专款专用。落实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3〕21号)要求,资金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省以上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直接切块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二是落实专项资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和支出进度。三是规范资金使用。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审核本级项目资金支出,督促各培训机构专款专用;市农业农村局要督导检查县级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四是建立监管机制。严禁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严禁以现金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对于挤占挪用补助资金、骗取套取补助资金、借培训之名外出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五是鼓励各县区组织开展第三方项目验收审计。六是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资金支出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工作的局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本级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要求,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确定时间表,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制衡机制。要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培训基地、参训农民之间建立制衡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二是建立班主任(辅导员)制度。经营管理型培训班,每个班配备1-2名班主任,全程组织学员线上线下培训和参观考察等,建立班级考勤管理等制度。三是建立培育台账制度。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对学员实名登记(详见附件3),核实学员身份和学习情况,及时将学员基本信息、培训过程录入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据此建立培育台帐。四是建立档案制度。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将工作方案、培育计划、文件、典型等相关材料,培育对象基本情况、考核认定结果、确定培育机构(基地)的相关资料,师资库、教学计划、培育台账、资金预算和实际支出记录以及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的图文及影像资料等分类归档立卷。五是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各项目单位要明确责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及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培训现场、交通出行等各环节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六是强化绩效管理。继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国家《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制定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纳入省、市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下年任务指标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存在培训工作进展缓慢、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的县区,由市委农办将相关情况通报县区政府,并限期整改。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

利用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原则上以县为单位、以培训班为单元,实现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组织参训农民对培训教师、培育基地、培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上评价。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7月5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并于12月9日前将2024年度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高阳  联系电话:2210296

邮箱:pjxcjsk@163.com

附  件:1.2024年盘锦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分配表

2.2024年辽宁省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3.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登记表

附件1

2024年盘锦市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分配表

序号

市别

培训任务数

农民综合素养提升村数(个)

栏目

总人数

农业经理人型(人)

经营管理型(人)

专业生产型(人)

技能服务型(人)

1

盘锦市

700

700

33

2

盘山县

300

300

15

3

兴隆台区

100

100

3

4

大洼区

300

300

15

附件2

2024年辽宁省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培训类型

培训

层级

总学时

课程所占课时比例

综合素养

专业技能

能力拓展

实习实训

经营管理型

(农业经理人班)

省级

≥160学时

≥4学时

≥60%

自行设计

自行设计

经营管理型

省级

≥120学时

≥4学时

≥60%

自行设计

自行设计

市级

≥120学时

≥4学时

≥60%

自行设计

县级

≥120学时

≥4学时

≥60%

自行设计

专业生产型

市级

≥56学时

≥4学时

≥60%

自行设计

≥总学时的2/3

县级

≥56学时

≥4学时

≥60%

自行设计

技能服务型

市级

≥56学时

≥4学时

≥60%

自行设计

≥总学时的2/3

县级

≥56学时

≥4学时

≥60%

自行设计

附件3

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登记表

培育机构(基地):          (盖章)                      学员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政治

面貌

相片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

及专业

培训类型

培训班名称

家庭经营主要产业现状(从业概况)

序号

产业名称

产业规模(亩)

年产值或利润(万元)

占总收入的比重(%)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培训

成绩

培训过程评价

专业知识考核

实践技能考评

线上培训

培育机构(基地)综合考核意见

  

                   (盖章)

                              

当地农业

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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