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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农办发〔2024〕83号关于印发2024年盘锦市“粮改饲”等2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1 浏览次数:178


盘农办发〔2024〕83号

关于印发2024年盘锦“粮改饲”2个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山县、大洼区农业农村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粮改饲等5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4358号),结合实际制定2024年盘锦市“粮改饲”等2个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主动公开)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725


2024年盘锦“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市基本情况

盘锦市目前共有备案的规模化草食家畜饲养场13家。截至2023年年底,全市奶牛存栏0.15万头,出栏89头;肉牛存栏2.86万头,出栏1.3万头;肉羊存栏4.84万只,出栏2.65万只;牛肉产量0.22万吨,羊肉产量0.03万吨,生牛奶产量0.79万吨。

、项目建设内容

(一)实施范围

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实际申报情况,2024粮改饲项目在我市盘山县、大洼区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内容

粮改饲主要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促进青贮玉米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料、干草等形式由牛羊驴鹿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草食家畜养殖从利用玉米籽粒向饲用全株青贮玉米或饲草青贮、优质干草转变。2024年计划完成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等优质饲草料作物种植面积0.66万亩,预计收贮青贮饲料1.72万吨。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每个收贮主体全株玉米青贮等优质饲草贮量应达200立方米以上。干草与全株玉米青贮及优质饲草的质量系数比为3:1,以实际收贮量乘以质量系数认定最终收贮量。不含玉米籽粒的秸秆制作的青贮饲料、微贮饲料、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以及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饲草青贮、干草和裹包青贮等)均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补助对象根据县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后的公示结果最终确定,具体补助标准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当年各项目市实际贮量据实清算。

资金筹措及使用

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总额为105.1万元,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

、实施步骤及进度

(一)制定方案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以正式文件上报至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级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后,各项目县(区)应根据市级项目实施方案,联合财政部门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并于731日前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自主申报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项目单位申报时须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养殖家畜种类及存栏、出栏数量、收贮方式、青贮设施数量及规格、计划收贮量等内容,青贮设施平面图等(申请表详见附件3。养殖场(合作社)或专业化青贮加工企业与种植户合同收购的,须提供相关合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核查后纳入实施范围。

(三)项目实施

承担项目的单位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对相关申报材料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项目实施,统计相关数据,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项目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把青贮饲料质量关,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保质保量完成计划收贮任务项目县收贮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241010日。

(二)项目验收、公示、绩效考评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拟补助对象的筛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验收。一要审核补助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二要依据实施方案开展青贮饲料收贮情况现场核查验收;三要准确测量收贮前后容积,根据实际情况折算贮量。验收结果要经补助对象和现场核查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现场核查验收组不少于3人,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于1120日前完成验收及公示,公示以县为单位统一格式(包括补助对象名称、法人身份信息、项目地址、联系方式、补助内容、举报电话等),在项目所在村村务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留存公示情况图片档案资料)。1125日前,各项目县将2024年粮改饲项目验收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

各项目县要按照辽宁省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规定,在1220日前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并做好接受省、市综合考评的准备,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计划目标及效益分析

一)计划目标

通过开展“粮改饲”项目工作,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粮改饲”工作长效机制,完成青贮玉米种植面积0.66万亩,计划完成青贮饲料收贮量1.72万吨,以满足草食家畜养殖供给,并进一步在当地推广“粮改饲”模式和机制。

(二)社会及经济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

通过开展“粮改饲”项目工作,将青贮玉米全株进行贮制,可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青贮饲料产业的发展,可带动增加种植和养殖农户的收入,对促进草食性畜牧业的发展和农业结构的调整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全株青贮饲料收获省去了脱粒、晾干、秸秆处理等环节,可有效缓解农村劳动力短缺的问题。优质饲草的推广和示范,还可进一步提高肉牛、羊、鲜奶等畜产品的质量。

2.生态效益

通过开展“粮改饲”项目工作,进行青贮全株玉米收贮,通过贮制,将玉米秸秆中的普通生物质资源通过“粮改饲”利用转化为养殖饲料,减少了秸秆焚烧产生的有害物质排放,减少大气污染,有利于当地生态环境发展。在有效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的同时,实现了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促进了农业的绿色发展。

3.经济效益

通过开展“粮改饲”项目工作,能够带动全市优质饲草料作物种植面积0.66万亩,收贮青贮饲料1.72万吨。以玉米为例,按当地平均水平测算,种普通玉米每亩收获500kg籽粒,按目前市场价格2.9元/kg计算,可获得经济效益1450元,而全株青贮玉米每亩产量可达到2.5吨左右,收购价700元/吨,可获得经济效益1750元,加之种植青贮玉米还可节省收割费、玉米脱粒费、晾晒人工费等成本,因此种植青贮玉米每亩可增加收入约400元,亩均纯收入较种植籽粒玉米可提高30%左右。用全株玉米青贮饲料饲喂奶牛等草食家畜,可以有效减少饲草料供需缺口,相比传统饲料可大幅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用优质青贮饲草料,较未使用前或与同地区未使用的相比,综合饲料成本可下降10%。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检查和督导等,领导小组下设技术专家组,负责项目的技术研究和指导等。项目县也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等工作。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项目承担单位是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县是项目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项目县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及双方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狠抓节点督导,强化项目监管

项目县要积极配套工作经费,促进机制创新,保障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县要建立项目监管责任制,细化青贮玉米种植、收贮时间节点,严格节点考核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建立青贮玉米种植收贮台账。项目县要组织开展青贮饲料质量评价工作,鼓励和引导项目实施主体积极参加青贮玉米质量检测,全面提升我全株玉米青贮品质。加强项目督查和资金监管,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项目主体资格。

三)严格资金管理,发挥引领作用

项目县要建立资金使用计划和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示范带动效益。项目县要设立粮改饲专项管理台账,对项目实施主体、饲草收储面积和数量、补助资金发放、饲草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单据进行登记造册,并留存必要的项目影象资料。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及时准确填报数据,推进精准化管理

认真做好农业农村部粮改管理系统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将填报工作作为对各项目县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项目县要以补助资金受益对象为源头,全面了解饲草料种植、产量、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数据信息,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填报系统数据,并做好数据审查核实工作。

五)抓好典型示范,加强总结宣传

认真总结和推广饲料作物种植、青贮加工、牛羊饲养一体化经营模式,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粮改饲健康发展。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现代传媒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粮改饲优化种植业结构、提高土地产出水平、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和效果,营造粮改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加强技术研究,强化技术推广

积极整合技术资源,研究形成适合本地区不同饲草品种、不同畜种的配套技术体系。组织技术推广单位深入基层一线提供技术指导和示范推广服务,解决实际问题,加快普及先进实用技术。积极组织大型收贮主体的技术人员开展交流培训,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模式。

附件:1.盘锦市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

2.盘锦市2024粮改计划任务分配表

3.2024粮改项目单位申请表

4.2024年国家改饲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5._ 县(区)粮改饲青贮玉米等种植及收贮台账

    6.2024粮改饲项目验收汇总表

7.辽宁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附件1

盘锦市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    市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副组长:李    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产业发展与兽药饲料管理科 科长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员:张笑宇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产业发展与兽药饲料管理科 三级主任科员

聂新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盘锦市“粮改饲”技术专家组

  长: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组长:聂新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员: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员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员

        

      


附件2

盘锦市2024“粮改饲”计划任务分配表

项目

种植任务面积(万亩)

预计青贮饲料收贮量(万吨)

1

盘山县

0.22

0.72

2

大洼区

0.44

1

合计

0.66

1.72


附件3

盘锦市2024粮改饲”项目单位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内容

所在乡村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建场时间或养殖时间

注册资金

养殖种类

年出栏量头(只)

存栏量头(只)

种植青贮品种

种植面积(亩)

协议收购青贮品种

计划收购面积(亩)

青贮壕数量及总体积

/       立方米

贮制类型

壕贮□裹包□

申请计划收贮青贮玉米或干草数量(吨)

县级审核意见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               (盖章)

                

项目单位意见


附件4

盘锦市2024“粮改饲”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县(区)农业农村局:

本单位符合省、市2024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助对象要求,自愿参加该项目,将严格按照县(区)局要求,年内种植(收购)全株玉米(     饲草)    亩,完成全株玉米青贮饲料收贮    吨、饲草青贮收贮    吨、干草收贮    吨,并保证于        日前完成全部贮制工作。随时接受有关部门指导、检查、验收,会拍摄并留存收贮全过程影像资料。若达不到验收标准自愿退出,不享受项目补助政策。

特此承诺。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法人代表:            

                                           


附件5

      县(区)2024年粮改饲项目青贮玉米等种植台账

      乡(镇)                                                        单位:亩、元/

村屯名称

地块位置

种植品种

种植面积

土地使用/租金

播种日期

青贮用途/畜种

签字

地块户主

种植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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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土地使用栏填写自有、年度租用或多年租用。分别填写租用几年,年租金额度。

2.青贮用/畜种栏填写青贮玉米约定使用单位及饲喂畜种。

乡镇主管领导: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                     

     县(区2024年粮改饲青贮玉米等收贮台账

      乡(镇)                                           单位:吨、头(只)、元/

养殖场名称

地理位置

养殖种类

养殖数量

收贮日期

收贮量/价格

收贮业主

存栏量

出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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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主管领导: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                   

附件6

     县(区)2024年粮改饲项目验收汇总表

序号

县区

乡镇

实施主体名称

法人  姓名

养殖品种

存栏数量(头、只)

青贮饲料种植面积(亩)

青贮饲料收贮数量    

优质饲草种植面积(亩)

优质饲草收贮数量(吨)

备注


附件7

辽宁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为扎实推进粮改饲工作,加强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按照农业部《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和评价原则

以目标任务为导向,按照突出重点、体现实效、客观公平的原则,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结合、县级自评、市级核实与省级现场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评价对象为各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绩效评价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考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测算依据。

二、评价内容和指标

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投入和过程、产出、效果和扣分四个方面。具体评分标准见《辽宁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投入和过程

1.组织领导。建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职责明晰,任务明确;政府重视,将粮改饲列入农业农村部门年度重点工作。

2.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要求,补助资金全部核算发放到位。

3.项目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省厅备案,方案符合粮改饲总体思路和原则;制定监督管理制度,按计划组织督导检查和工作评价,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度信息;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培训,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

4.宣传总结。重视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媒体进行报道;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按要求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

5.机制创新。在财政支持、产业扶贫等政策联动上有新突破;在激发收贮主体参与积极性上有新方式;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种养两端绿色协调发展上有新手段;在粮改饲推进工作方法、制度机制等方面有创新、效果好、有实例、可复制。

(二)产出

1.数量指标。完成饲草料收储量任务;完成粮改饲种植面积任务。

2.质量指标。项目地区全部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和专业收贮主体收贮;专业收贮主体收贮量较上年度提高比例;收贮主体通过流转土地自种、与种植户签订订单等方式收贮量达到总收贮量一定比例。

(三)效果

1.经济效益指标。种植优质青贮饲料草料,亩均纯收入较种植籽粒玉米提高比例;使用优质青贮饲草料,与未使用前或与同地区未使用的相比,综合饲料成本下降比例。

2.服务对象满意度。相关收贮主体、种植户、养殖户对粮改饲料政策的满意程度。

(四)违规违纪

项目实施过程中,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性扣15-30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评分为0

三、考核方法

评估考核工作采取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评、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查验核实、省农业农村厅抽查与综合评估的操作程序,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分为5个阶段:

(一)县级自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本县粮改饲项目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并提交证明材料和自评报告,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市级查验核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成立评估核查小组,采取资料查看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县级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核查。形成市级绩效评价报告,连同县级自评报告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实地检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组成考评组,对各项目县粮改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项目承担单位核实工作落实情况。

(四)综合评价。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报送、自查评分、项目总结、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查验核实情况和省级现场查验情况,省厅按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对项目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粮改饲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复核评分,形成最终评分结果。

(五)结果反馈。考评结果由省厅向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馈,并抄送财政部门。

四、进度安排

考核工作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的原则进行。具体安排为:

630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及绩效指标。

1220日前,各项目县(市、区)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项目县完成自评工作,同时向市局报送自评报告。

1231日前,各市完成查验核实工作,形成评估考核报告,向省厅报送评估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

省厅将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县开展综合考评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粮改饲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由厅畜牧产业处具体负责,厅计财处及有关单位参与,协同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加强培训宣传。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绩效管理基本知识,准确掌握实施方案中的评估方法与标准。同时,各地要注意总结宣传项目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主动把项目落实情况纳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项目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辽宁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评价标准

自评依据

自评分数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

投入和过程(45+6分)

组织领导

领导机制

3

是否建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职责是否清晰,任务是否明确。

建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得1分,职责清晰得1分,任务明确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重视程度

3

地方政府是否重视并将粮改饲列入农牧部门年度重点工作。

列入农业农村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得3分,否则不得分。

 

 

3

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

4

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项目补贴资金是否全部核算发放到位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得1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要求得3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4

资金到位

2

符合条件的项目补贴资金是否全部核算发放到位。

上年项目资金核发到位得2分,否则不得分。

5

项目管理

实施方案

5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省厅备案,实施方案是否符合粮改饲总体思路和原则、可操作性强

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备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实施方案符合粮改饲总体思路和原则、可操作性强得4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6

监督管理

7

是否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全面完善,是否按计划组织项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是否细致到位,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粮改饲进度信息。

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制度全面完善得1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按计划组织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细致到位得3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度信息得2分,否则不得分。

 

 

7

培训推广

3

是否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培训,是否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开展技术培训。

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培训得1分,否则不得分;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开展技术培训,范围基本覆盖试点的种养及收贮主体、效果好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8

宣传总结

宣传报道

4+2

是否重视宣传工作并积极组织媒体进行报道

组织媒体进行报道得2分,有关工作被县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得2分,否则不得分。本项工作设加分项2分:有关工作被省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加2分。

 

 

9

经验总结

4+4

是否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是否按要求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

能够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得2分,按要求及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得1分,报送工作总结得1分,否则不得分。本项工作设加分项4分:粮改饲典型经验在省级以上层面进行推广介绍加2分;工作成效得到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加2分,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批示加4分,批示加分不累加,最高4分。

 

 

10

机制创新

政策联动

2

是否在财政支持、产业扶贫等政策上有新突破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11

激发积极性

2

是否在激发收贮主体参与积极性上有新方式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12

协调发展

2

是否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种养两端绿色协调发展上有新手段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13

其他创新

4

是否在粮改饲工作方法、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创新

有创新并且取得一定效果、有实例、可复制得4分,否则不得分。

 

 

14

产出(33+2分)

数量指标

饲草料收贮

10

是否完成饲草料收储任务

完成收贮目标任务量得10分;完成数量每少3%1分,扣完为止。(注:每少3%1分指标较目标少3%(含)以内扣1分,少3%6%(含)扣2分,以此类推,下同)

 

 

15

粮改饲面积

10+2

是否完成粮改饲面积任务

完成粮改饲面积目标任务得10分;完成数量每少3%1分,扣完为止。本项工作设加分项2分;超额完成面积目标5%(含)至10%1分,超出10%(含)以上加2分。

 

 

16

质量指标

养殖规模化发展水平

5

项目地区规模化养殖场户(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和专业收贮主体收贮量占收贮总量的比例。

超过50%(含)以上得5分,达不到50%的,每少5%0.5分。

 

 

17

收贮专业化发展水平

3

专业收贮主体收贮量较上年度提高比例

提高10%(含)以上得3分,提高5%(含)至10%1分,否则不得分。

 

 

18

种养结合紧密度

5

收贮主体通过流转土地自种、与种植户签订订单等方式收贮量占总收贮量比例

超过50%(含)以上得5分;达不到50%的,每少5%0.5分。

 

 

19

效果(22分)

经济效益指标

种植效益

6

种植优质青贮饲草料,亩均纯收入较种植籽粒玉米提高比例。

提高10%(含)以上得6分,低于10%的,按提高比例除以10%乘以6分计分,未提高不得分。

 

 

20

养殖效益

6

用优质青贮饲草料,较未使用前或与同地区未使用的相比,综合饲料成本下降比例。

下降5%(含)以上得6分,低于5%的,按下降比例除以5%乘以6分计分,未下降不得分。

 

 

21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收贮主体对粮改饲政策的满意度

5

反映相关收贮主体对粮改饲政策的满意度程度,用百分比来衡量,数据通过调查问卷形式获得。

得分=调查问卷满意度× 5分。

 

 

22

种植户和养殖场对粮改饲政策满意度

5

反映相关种植户和养殖场对粮改饲政策的满意程度,用百分比来衡量,数据通过问卷调查形式获得。

得分=调查问卷满意度× 5分。

 

 

23

扣分项

违规违纪

违规违纪

-

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被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性扣15-30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评分为0

 

 

合计

 

 

 

 

 

注:(1)自评依据一栏应根据评分标准详细说明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应工作开展情况。                                                                                                                        2)请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供考评组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指为完成指标、开展工作出台的通知、办法、制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工作成效的文件


盘锦市2024年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9部委《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促进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带动提升适度规模奶牛养殖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要求,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粮改饲等5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4〕35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立足我市奶业振兴总目标,坚持市场导向、科技驱动,按照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和环境友好型等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经营能力,促进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深入推进奶业振兴、增强奶源供给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夯实奶业振兴的养殖基础,助力乡村振兴。

二、任务目标

2024年全市计划扶持1个中小奶牛场或奶农合作社、奶牛家庭牧场参加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建设。根据申报情况确定在大洼区实施,共安排中央扶持资金20万元。

通过政策实施,积极培育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带动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提高奶业生产效率和奶农生产经营能力,推动奶牛单产、生鲜乳质量提升和降本增效,提高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

三、建设内容

一是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重点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及养殖设施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与奶牛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草料收储,推进饲草料资源本地化开发利用,加强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

二是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重点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

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支持内容范围内有侧重地组织实施,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对实施项目的主体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策,对项目主体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

五、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基础条件

项目支持的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农合作社、奶牛家庭牧场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自主申报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本着自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申报。项目主体申报时须提供具体申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场现状、设施建设必要性和具体建设内容、规格及数量,建设工程预算、预期成效等,附带场内拟建设位置平面图和实景照片;相关设备购置必要性和具体内容、规格及数量、预算,预期成效等。项目主体应于7月10日前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三)审核立项

项目主体向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后,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项目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逐个实地勘验,形成初审意见。县级初审合格后于7月15日前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审,市级应组织专家对项目主体的方案进行形式和现场复核,于7月31日前完成立项批复工作。

六、验收与公示

(一)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主体向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初验,由验收组认定是否完成申报书的建设内容(实地查验设施及造价评估报告、查验设备及发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初验合格项目单位名单汇总,向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复验申请。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组对申报复验的项目单位进行复验,于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二)公示与总结

经市级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实行公示制度,由市级组织通过官网或张榜等形式公示,并将公示情况存入档案(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兑现扶持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24年12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项目县要高度重视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落实工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做好技术指导。要落实项目实施的属地责任,做好项目动态跟踪管理工作,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进展、资金支出等信息,全面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要加强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做好项目实施和补贴资金的有效衔接,高质量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监管与技术指导

要加强项目程序监管,严格执行审核、立项、初验、复验、公示、报备等制度规范。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等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建立技术人员包场指导工作机制,指导项目建设。

(三)加强宣传指导

项目县要结合项目实施,统筹做好政策解读、跟踪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切实让广大养殖场全面知晓政策内容和要求。要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政策宣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创新机制和典型模式,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2024年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申报书

(样式)

位(公章):

址:

码:

人(负责人):

式:

期: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印发          

     解读文件:《2024年盘锦市“粮改饲”等2个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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