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职能及科室职责
- 发布日期: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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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盘锦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为盘锦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
二、主要职责
(一)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职责
盘锦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省委、市委关于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依法集中行使盘锦市海洋与渔业执法职能。接受盘锦市自然资源局、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盘锦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的执法监督和工作指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参与研究制定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农村部门海洋与渔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具体范围包括:渔政管理、渔港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海洋监察、海洋生态环境、水产品养殖、水产种苗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等行政执法权。
3.负责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有关专项工作和重大执法活动,对全市较大、跨区域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4.参与全市海洋与渔业领域突发案件调查和处理工作。
5.负责双台子区、兴隆台区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盘山县、大洼区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承办市农业农村局和省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总队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盘锦市自然资源局的职责分工
(1)盘锦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拟订海域使用、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海洋调查测量、海上构筑物、海岛开发保护、海底文物保护等方面政策和标准,对海洋空间、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海域、海岛、海洋矿产执法相关工作。
(2)受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盘锦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负责海域使用、海岛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海上构筑物设置、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海底电缆管道铺设与保护等方面的执法工作。
2.与盘锦市生态环境局的职责分工
(1)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拟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监督和协调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实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突发事件应急监测,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相关工作。
(2)受盘锦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盘锦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航道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执法工作,参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3.与盘锦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分工
(1)盘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执行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政策和标准,规划全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设置,指导监督渔业船舶检验执法相关工作。
(2)受盘锦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盘锦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负责全市业务范围核定内的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监督检验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
1.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信息、财务、资产、档案、保密、文字综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信访、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2)政策法规科。负责国家和省、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咨询等工作;负责执法案件的立案、审理、文书制作、复核、处罚、案卷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负责指导监督海洋与渔业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双随机执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的调度;负责协调处理全市较大、跨区域海洋与渔业领域案件。
2.分支机构
(1)海洋监察与生态环境执法大队。负责海域使用、海岛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海上构筑物设置、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海底电缆管道铺设与保护等方面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海行为;负责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航道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等对海洋污染损害行为;负责全市海洋重大渔业水域污染案件的查处;按权限参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受上级业务部门委托参加海上联合执法及国家专属经济区执法行动;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打击海上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渔政执法、渔港监督执法和海难搜救工作。
(2)渔业船舶检验执法大队。负责全市渔业船舶检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实施相应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负责渔业船舶登记、渔业船员考核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业务核定范围内国内海洋渔业船舶初次检验、营运检验、临时检验的设计图纸审查及监督检验执法工作;负责业务核定范围内渔业船舶船用产品监督检验的行政执法工作。
(3)水产种苗执法大队。负责全市水产养殖和水产苗种相关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水产养殖与苗种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开展全市水产品(含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测;负责全市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渔业增殖放流、海淡水养殖尾水排放的执法检查。
(4)渔政渔港执法一大队。负责海洋与渔业海上督查、检查执法工作;负责伏季休渔、渔业资源保护、渔业船舶、违规渔具、涉外渔业、渔业船员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相关执法;负责渔业无线电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渔业水上安全、应急、防台、防汛等相关工作;参加海上联合执法及国家专属经济区执法行动;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打击海上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和海难搜救工作。
(5)渔政渔港执法二大队。负责海洋与渔业陆地督查、检查执法工作;负责渔港及渔港水域的渔业安全、渔业生产、渔业船舶、渔港、渔业船员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渔业资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内陆渔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相关执法;负责渔业信息化建设和渔业无线电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渔业应急、防台、防汛等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打击海上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
(6)综合指挥中心。负责指挥调度海洋与渔业执法、执法文字材料综合、执法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利用辽宁省涉海渔船智能监管系统对渔船、渔港进行监控,实时掌握全市渔船、渔港动态;汇总渔船动态信息,并及时通报;负责守听“95166”渔业安全应急值守电话和渔业水上安全、应急、渔业海难事故抢险救助的指挥与协调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海损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渔业违法违规案件举报受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