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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 关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案(第4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02 浏览次数:85

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

关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案(第44号)的答复

民盟盘锦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的建议集中体现了乡村振兴战略及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可见,你们的建议位高,思考深,便于业务部门操作,而且带有全局性。市农业农村局对此高度重视,并对提案中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及办理

一、农村集体经济及其组织概况

(一)基本情况

盘锦市下辖一县三区,共21个镇,16个涉农街道,285个行政村。其中,土地集体所有的行政村94个(盘山县68个,双台子区18个、兴隆台区8个);余191个行政村土地为国家所有制(盘山县86个、兴隆台区5个、大洼区100个)。2018年6月——2019年10月,我市通过整市推进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94个土地集体所有的行政村明晰了集体产权,建立了94个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国家强调“新型”,是因为各地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了集体产权,建立了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来由村委会代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被分离出来,具有了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盘锦特色

盘锦是辽宁省最大的国有农场集群垦区,在现有27个国有农牧苇场区域通过村民自治建立行政村191个。

盘锦市在强调常态化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上,强调的是94个土地集体所有制行政村。截至2023年底,经营收益5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在落实省级以上财政扶持资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上,强调把国有分场所在地的191个行政村也纳入到扶持范围,争取更多财政资金支持,合称为“发展壮大村级经济”。

二、建议答复

(一)摸清集体资产底数

盘锦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始于2017年底,2018年6月获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三批国家试点单位,也是首批整市推进试点单位。2019年,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全面完成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清查核实集体所有制行政村资产总额105914.55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6569.33万元,非经营性资产99345.22万元;集体土地总面积66.8929万亩,其中农用地总面积56.8217万亩;农用地未承包到户的资源9.57万亩。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60068人。在明晰产权归属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完成了登记赋码工作,推动基层健全农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在94个行政村成立了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2022年,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盘锦市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市委组织部、民政、财政部门研究出台了《盘锦市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委会账务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盘农办发〔2022〕70号)。被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确定为全国首个整市推进“村社账务”分设工作试点单位。

2024年,我们针对监督管理不足的问题,多措并举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通知》(盘农办发〔2024〕71号),把村社账务分设工作纳入重点审计范围。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盘农办发〔2024〕76号),规范各项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等。

(二)统筹谋划项目扶持

村级经济项目运营情况是村级经济发展现状的集中体现。我们利用近2个月的时间围绕提案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重点会同市委组织部门、市财政部门对2016年以来获市级以上财政支持的村级经济项目进行了摸排。

其中:

2016年——2018年,对上争取中央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扶持行政村29个。运行良好的项目9个,维持低收益的项目3个,上一年度无收益项目17个。

2019年——2022年,利用中央及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政策资金扶持行政村(分场)87个(行政村18个、分场69个)共实施项目87个。运行良好的项目39个,维持低收益的项目33个,上一年度无收益项目15个。

2023年——2024年,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省乡村振兴示范带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11个,涉及32个村、7个分场和1个社区。

2024年,我们针对统筹谋划不足的问题,提早谋划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储备工作,鼓励县区充分利用域内56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势,探索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或联营模式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三)落实“应进必进机制”

2021年《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发布以来,我市依托辽宁省农村产权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了市、县、镇三级监管体系,指导和监督各镇(街)、村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源资产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公开交易,并接受逐级监管。近年来,我们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悬挂条幅和实地调研等方式,积极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政策,提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意识,提高群众参与农村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监管的质量。定期通报农村集体产权进场交易情况,对各镇(街)、村进行排名,推动规模以上集体资源资产上平台交易。目前,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流转的自觉性有所增强,农村集体产权上平台交易量明显增多。2024年1-7月,全市成功进场交易144宗,成交金额392.77万元,平均溢价率18.69%;2021年至今,全市累计进场交易289宗,累计成交金额1355.57万元。

(四)明晰发展类型路径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听取群众的呼声,发挥群众的智慧。以市场经济的思维谋划集体经济的发展。在满足一定的区位、资源和人才条件下,推广以下几种模式:

1.土地经营型。整合村级土地资源,通过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增加土地经营效益。利用村级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对外发包,获得稳定的村级经营收入。

2.产业带动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充分利用“三资”发展产业项目,由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围绕优势产业,带头创办领办种植、养殖、加工等经济发展项目,带头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把农民有序、合理组织起来,形成规模优势进入市场,通过发展产业带动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增长。推进“多村+企业”联合发展,通过整合多村资源,按照一定比例入股企业,解决产业发展项目水平低、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

3.乡村旅游型。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利用区位优势和自然环境,挖掘村落特色、民俗文化、农产品优势,打造各类主题乡村游线路。依托农业产业化相关政策,创办农家乐、餐馆、民宿、休闲观光农业、娱乐场所等经济实体,开发农业多功能价值,做大做强旅游配套产业,增加村级集体的资源开发收入和服务经营收入。

4.电商助推型。充分开发运用电子商务,依托现有电商平台和搭建网络直播销售平台,积极对接市场需求,发展适销对路的农产品,积极培育和打造一批有特色、叫得响的农产品品牌,增加产品竞争力,提升市场占有率,有效推进实体化、特色化发展,通过电商平台营销特色优势农产品,在服务农户与市场连接中获得收益。

5.服务带动型。鼓励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机会参与产业链、供应链分工,把龙头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生产技术、市场渠道、资金资本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劳动力、原料有机结合,为龙头企业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和加工车间,加速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6.资产经营型。对村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进行资源整合。盘活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设施农业、学校、厂房、仓库、生产设施等固定资产,开展租赁、入股、合作,变存量资产为增量经济,提高存量资产利用率,提高经营收入。最大限度盘活利用村集体资产,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建机制激活内生动力

1.做好年度项目落实工作。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辽组通字〔2023〕25号)推动县、镇(街道)、村落实党委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统筹推进,镇(街道)、村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形成县级主导、镇级落实、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

2.畅通人才有效流动通道。发展集体经济,人才是关键。这些人才不仅要懂经营、会管理,还要有较强的公德心,愿意为村民服务,能得到村民的信任。在政策上创造为本村外出经商、务工人员以及大学生、退伍军人等返乡发展集体经济的好环境,在申请加入党团组织、参与村务管理等方面提供通道。

3.加强集体发展用地保障。鼓励充分引导利用村庄内部空闲地和其他用地,改造提升超市、农家便利店、农资商店等传统业态。响应全市区域发展战略,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地需求,我市将统筹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每年至少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市县两级乡村发展项目。

4.强化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监管,加强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管理。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达到进场标准的集体资源资产必须纳入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公开流转交易。达到进场标准却未上平台交易的,不得入账核算,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凝聚合力压实镇街责任。充分发挥各级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各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党建引领,落实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纾困增效”行动。强化镇(街道)党委组织引领,主体责任履行,明确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逐村研究推进,“一村一策”抓好落实。落实村党组织直接责任,强化村党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组织党员、群众因地制宜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切实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同时,大力发掘和宣传党建引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力量,营造对标提升、比学赶超、竞相振兴的浓厚氛围。

最后,衷心感谢民盟盘锦市委员会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你们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农业农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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