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计财〔2025〕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25〕73号)、《关于印发<盘锦市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盘农发〔2025〕20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政惠农惠民补贴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2022年以来,全市4个县区及辽滨经开区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乡村振兴项目资金。
二、整治重点
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补贴兑付、资金使用和管理环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1.问题监督举报电话:0427-2822465
2.受理时间:8:30-12:30,13:30—17:30
3.受理须知:反映问题尽量详细,反映人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我们将认真核查、依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对反映人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