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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盘锦市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4 浏览次数:0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扎实推进我市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工作,加快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5〕5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5年盘锦市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盘锦市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5〕5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奖补对象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二、实施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本县域内户均承包面积10倍以上(最高不超过500亩)、务农收入相当于本县域内二三产业务工收入(大体是本地区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且有与之相匹配的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真实准确完整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其中流转的土地是经过确权的农户家庭承包地的,要在流转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生产管理规范。完成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内信息更新,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亮码运营。使用相应财务记账工具记账,经营效益较好。

(三)生产服务优质。家庭农场利用视频监控、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等轨迹、传感器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信息,实现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依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并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

(四)联农带农紧密。家庭农场通过土地入股分红、劳务用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五)社会声誉良好。家庭农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负责人参加过高素质农民、乡村产业带头人“头雁”等培训培育工作。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破坏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标准和内容

(一)支持标准。项目资金实行先建后奖补,项目由家庭农场自主申报、镇街初审、县区审查、市级审定。竣工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按照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总额50%比例予以奖补。原则上,每个家庭农场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防止人为“垒大户”。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享受过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补助资金的家庭农场,今年将不再享受奖补。

(二)支持内容。一是支持家庭农场采用先进技术、购置物资装备,提高生产经营或服务能力;二是支持家庭农场在合法土地上新建仓储、烘干、晾晒设施、农机棚库,水田地区新(翻)建育秧棚,或者翻建原有生产设施等固定资产建设,改进生产经营条件;三是支持家庭农场带动县域内其他家庭农场完成“一码通”赋码、使用相应财务记账工具记账,开展生产经营、财务收支、销售库存等记账业务;整理并建立电子化流转合同档案,探索网签流转合同,实现家庭农场规范化运营。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同一项目不得兼得中央财政奖补,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根据意愿自主申报,并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家庭农场要对建设项目和投资总额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经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县(区)农业农村局审核,乡镇(街道)负责对家庭农场项目用地、社会声誉、联农带农等内容进行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审核、督促工作进度、协助解决问题、检查验收等。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审定、验收结果审查、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等。

(二)项目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农村经济管理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确定初选对象,初选对象经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为拟奖补对象。

(三)项目验收。11月15日前,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将项目验收报告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查。11月3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对县级验收报告的审核。

(四)资金拨付申请。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合格的,向市级财政部门提交项目奖补资金申请函。相关数据材料需同步填报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获得奖补的家庭农场通过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记录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五、监管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将实施方案在网站上公开,设定公开电话,接受项目建设咨询以及造假线索举报。对检查、验收以及举报线索核实中发现家庭农场弄虚造假等情形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取消该家庭农场项目本年度及后3年项目申报资格。

 

联系电话:0427-2818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