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安全生产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政府决策部署,现将《盘锦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22日
盘锦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确保“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等重点时期和第四季度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盘安委办发〔2025〕59号),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深化农业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刻吸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农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我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二、工作目标
以“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显著降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通过强化各类高风险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全力确保“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等重点时段和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地区的农业领域和农业领域相关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推动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排查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涉及饲料粉尘、畜禽屠宰、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着重对反复发生事故、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的领域进行集中治理。
四、工作分工
(一)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1.制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各单位、各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均需参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明确履职范围、工作标准和具体任务,定期开展履职情况自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2.厘清行业监管职责。各单位、各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针对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主动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厘清监管职责边界,形成责任清单;对“一件事”全链条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积极担当作为,主动对接推进,杜绝推诿扯皮,确保监管无真空、治理无死角(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3.推进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及市安委会文件整改闭环管理。针对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印发的通报、督促整改函、警示函、提示函等文件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举一反三制定问题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厘清相关部门责任边界,建立协同整改机制,全程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定期汇总整改情况,确保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并形成闭环管理。(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持续深化2025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1.以更加认真的态度、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专业的精神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前做好迎接上级考核巡查准备工作,认真梳理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对照三年行动年度任务清单开展自查,及时查缺补漏,完善相关工作资料和制度机制。(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2.严格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标准全面开展隐患排产摸底,对列入清单的每一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严格实行“交办、台账、销号、通报、清零”闭环管理。要聚焦高危行业领域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细化排查清单、明确排查标准,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检查、专家帮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排查工作无死角、无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倒排工期,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完成节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需第一时间将隐患信息、整改过程及销号情况准确补录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系统,实现隐患治理全流程线上留痕、动态监管。(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3.深入分析当前工作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来特别是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确定202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细化完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6年工作任务,要明确具体要求、完成时限等,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4.强化三年行动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立即自查自纠,列出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节点,一个模块不漏抓好数据填报报送,确保所有开展的工作都能通过数据得到准确体现,实现数据填报量质齐升,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深化建筑保温材料“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
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整治。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监管,提升建设施工、排查修缮、使用管理各环节安全水平;开展农业领域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温室大棚、冷库排查;对排产隐患立行立改,需整体改造的制定计划并按期推进,对建筑保温材料引发的火灾事故按要求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溯源调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农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组织指导工作。局属各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具体实施。
1.渔业船舶行业。以防范“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高发事故为目标,以严厉查处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四超两改”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开展攻坚,对所有渔船、渔港开展全覆盖、全方位的安全体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盘山县、大洼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
(1)船员适任检查。检查作业渔船船员持证、配备、人证相符情况,船员证书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满足最低配员标准,严厉打击未按规定配备船员行为。
(2)渔船适航检查。按照《辽宁省渔船安全执法检查清单》规定项目,严格检查渔船救生、消防、通信、导航等相关内容,确保渔船编组生产,执行进出渔港报告,着重检查冬季渔船取暖、动火作业、老旧线路等消防隐患和鱼舱、制冷舱等有限空间作业隐患。
(3)转港渔船管控。转港工作站在渔船每次进出港前进行安全检查、核实进出港报告,严禁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作业,存在问题隐患一律禁止出海捕捞作业。市县两级监控平台24小时监控转港渔船动态及涉外敏感水域附近渔船情况,发现异常苗头,立即召回并上报,严防发生事故和越界捕捞行为。
(4)渔港安全检查。按照《辽宁省渔船安全执法检查清单》规定项目,严格检查渔船台账、进出港渔船管理、渔港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等内容,着重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以及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装卸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等隐患。对已经取缔的非法渔港(码头)及其它易出现渔船集中停泊点的自然港湾要坚持定期巡查,发现渔船和涉渔“三无”船舶停靠及时处置。
2.存在粉尘涉爆、制冷涉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以深刻吸取同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发生为目标,针对存在饲料粉尘、畜禽屠宰、有限空间的农业企业,举一反三开展整治攻坚。(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1)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涉爆粉尘企业。重点围绕企业生产工艺、粉尘控制、设备设施防爆、安全管理等内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畜禽屠宰企业。紧盯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期,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加强日常隐患排查,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畜禽屠宰生产安全。
(3)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农业企业。聚焦饲料生产企业、肥料生产企业、兽药生产企业、农药生产企业、沼气池、畜禽粪污化粪池、鱼舱、粮仓粮库等有限空间作业领域,持续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攻坚。督促企业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彻查彻改各类问题隐患,实施风险隐患全周期闭环管理。
3.农用机械。严查无证驾驶、无牌行驶、伪造变造牌证照、违法载人、违法改装等行为;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伪造、变造证书和牌照的行为;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或驾驶操作与本人证件规定不符等行为。(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产业发展科、局属各单位)
其他农业领域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对农业设施消防隐患、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高风险工作场所和作业环节的排查整治,聚焦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同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五、时间步骤
从发文之日开始,至2026年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0月31日前)。市农业农村局针对制约或影响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印发农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农业领域集中整治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的内部分工,每项工作的承办科室(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加强宣传发动,确保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明确攻坚内容,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自查检查阶段(2025年11月1日-2026年1月15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企业对照农业领域集中整治重点内容,扎实推进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各企业要对上述工作开展情况登记造册备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检查,沿海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所有渔船、渔港开展全覆盖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区农业重点企业、渔船、渔港自查自纠情况、主管部门检查情况及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月16日-30日)。各单位、各部门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并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整理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保障重点时段全市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薄弱环节,突出主要矛盾,立足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跟踪监督、奖惩激励等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抓好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以集中整治为契机,全面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研究解决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明确整改目标、责任、时限等,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对工作领导组织落实不力、导致发生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负面舆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执法问责。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处罚和打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坚决杜绝“宽松软”;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生产安全的企业要实施联合执法整治,从严从快处理,必要时采取停工撤人等紧急措施;对拒不整改隐患问题的,要依法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火工品等强制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绝不姑息;对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对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指令等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对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生动形象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知晓度。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坚持有报必查、查处必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0月31日之前将内部分工、承办科室(单位)和责任人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各单位、各部门于2026年1月18日之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期间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工作信息(包括工作进展情况、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问题隐患数量、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处罚处置情况、采取的有效做法等),市农业农村局报市安委会后将在《盘锦市安全生产简报》及其他媒体上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工作成果等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于志宏 联系电话:13386819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