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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十一期间 水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2-09-28 浏览次数:91

为确保我市十一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和规范水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9月26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案件处理科的执法人员,对我市大洼区部分水产品养殖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案件处理科执法人员4人联合大洼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3人共同开展。对大洼区辖区内辽宁每日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水产苗种养殖过程中投入品使用情况及“三项记录”填写,并对两家企业海参及对虾苗种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进行取样,由省水产苗种执法队进行检测。

此次执法工作,有效地整顿了水产品生产企业对水产饲料、渔药等投入品使用的规范性,进一步提高了水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让老百姓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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