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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对农村畜禽养殖户污染环境管理的建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01 浏览次数: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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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盘农发〔2023〕56                   签发人:冯大庆

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对农村畜禽养殖户污染环境管理的建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王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畜禽养殖户污染环境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生态问题是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扎实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其中也是将“生态振兴”作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始终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作为全局业务重点,凝心聚力、科学谋划、积极探索,持续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和非畜牧大县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科学规范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科学还田。2019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项目资金1.3亿元,其中大洼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7200万元,非畜牧大县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850万元,盘山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5046万元。

一、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

2022全市生猪饲养量49.1万头,牛饲养量4.1万头,羊饲养量7.5万只,家禽饲养量5924.2万只,共产生畜禽粪污218.3万吨,规模养殖场资源化利用量(含委托资源化利用量)为63.5万吨,规模以下养殖场户资源化利用量为122.3万吨,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1%。

一是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情况。我市规模养殖场在粪便处理利用方式上,主要采取了堆积发酵还田及加工有机肥两种模式进行消纳。其中,采取与种植业户对接和自用还田利用49家,均签订了《畜禽粪污消纳协议书》,建立了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采取加工有机肥方式利用的规模养殖场14家。55家规模养殖场与第三方粪污处理利用机构签订了粪污收购协议,实现了日产日清。另有131家规模养殖大户依托大洼区整县推进项目建设畜禽粪污堆粪场进行堆积发酵还田利用。污水处理方式上,主要采取了肥水利用的方式,排出的养殖废水在污水池中进行多级沉淀,经过自然发酵、固液分离后,最后将达到排放标准的末端出水进行了还田利用。

二是散养户粪污处理情况。我市畜禽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在粪污处理方式上,主要采取生产农家肥和肥水利用等方式,产生的粪便通过售卖或者自行堆沤生产农家肥进行还田利用,污水主要由生猪养殖产生,一些养殖量极小的散养户粪水基本一起堆沤还田,养殖量稍大一些的养殖户通过排入氧化塘、鱼池等进行了达标排放。

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情况

近年来,为解决中小规模养殖场和分散养殖户粪污治理难题,大洼区、盘山县积极对上争取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带动提升全域畜禽粪污综合治理水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步提高。

一是推进大洼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大洼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于2019年获国家农业部、财政部批复立项,总投资72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500万元,项目实施方案及建设内容于2022年进行了变更,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变更后的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1个资源化利用中心(田园牧歌),为2家规模养殖场(金昌、和欣)进行粪污处理设施的技术改造,可辐射带动全区14个镇(街道)进行畜禽粪污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建设148处堆粪场,畜禽养殖场将粪便在场内临时贮存一个月,由粪污处理中心统一收集生产有机肥。该项目已完工,于2022年底完成县级验收。项目建成后,可新增粪污处理能力17.66万吨,大洼区全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是推进盘山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盘山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于2022年批复立项,项目总投资5046.3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5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盘山县13个镇街83个村建设污水池83座,储粪场90座,购置粪污运输设备249台套。目前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项目工程设计及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已陆续进场进行建设,预计于9月底前结束工程建设,于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成后全县畜禽粪污处理能力可提高36万吨盘山县全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具体工作措施

1.优化畜牧产业结构,提升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水平。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优化结构、控制总量、适度规模、生态安全”原则,着力优化畜牧产业结构。按照“规模化、特色化、生态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思路,着力提升全市畜禽标准化、现代化养殖水平。一是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养殖业集约化、自动化、机械化生产水平逐步提升。全市现有在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07个,累计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15个,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程度位居全省前列。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水平整体提升。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兽药、饲料抽检合格率逐年提高。养殖业主动物疫病防控意识大幅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有效增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2.大力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不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一是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强化规模养殖场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三同时”制度和养殖业主粪污治理主体责任。全市共有249家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建有与养殖量相配套的堆粪场249处,污水沉淀池61座,经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联合验收,对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出具了配套验收证明文件,到2022年年底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7%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充分满足了现有畜禽粪污处理需求。二是扎实推进散养户畜禽粪污综合治理。联合市生态环境局转发了《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全面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养殖专业户建设畜禽粪污暂存设施,加强源头管理。在部分试点村屯开展了粪污处理分户收集、统一处理,针对散养户结合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基本实现村屯无畜禽粪污随意排放。三是强化宣传和技术指导,引导种养殖业主开展对接,畅通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渠道,逐步实现粪污就地处理、就地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3.积极推进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构建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积极开展种养对接,鼓励全市大型水稻认养基地、棚菜果蔬基地与养殖龙头企业对接合作,针对种植需要,与土壤改良有机结合,实现互利共赢。先后培育盘锦金昌畜牧有限公司、盘锦和欣养殖场等示范企业,通过试点示范和推广,以点带面,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还田利用模式和机制。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持续深入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督促养殖场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畜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力度,引导养殖企业引进有机肥、生物发酵床等设施设备,不断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是严格管控畜禽规模养殖准入门槛。要求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三同时”要求,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对未按照“三同时”要求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要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是加强畜禽粪污治理整县推进项目督导。继续督促大洼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全面运行,确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绩效指标,形成整县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格局。推进盘山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工。

四是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对上争取粪污治理方面资金,同时以国家、省级政策扶持为引导,积极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市、县政府层面加大财政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政策支持力度,为粪污治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对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按照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进行宣贯,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切实增强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意识。

六是强化部门配合,合力推动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部门联合检查,督导各县区政府进一步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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