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盘锦市”粮改饲”等2个项目 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做好2024年“粮改饲”、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粮改饲等5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4〕358号)要求,结合盘锦实际制定。
二、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一是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和专业化青贮生产企业为主体,坚持草畜配套、产销对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种养主体收储使用优质饲草的积极性,通过以养带种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推动饲草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草食家畜生产效率,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
二是立足奶业振兴总目标,坚持市场导向、科技驱动,按照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和环境友好型等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经营能力,促进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与现代奶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深入推进奶业振兴、增强奶源供给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夯实奶业振兴的养殖基础,助力乡村振兴。
三、主要内容
2024年,省下达我市中央财政资金125.1万元,其中2024年“粮改饲”项目资金105.1万元,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20万元。
一是2024年 “粮改饲”项目主要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促进青贮玉米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料、干草等形式由牛羊驴鹿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草食家畜养殖从利用玉米籽粒向饲用全株青贮玉米或饲草青贮、优质干草转变。2024年完成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等优质饲草料作物种植面积0.66万亩,预计收贮青贮饲料1.72万吨。
二是2024年全市计划扶持1个中小奶牛场或奶农合作社、奶牛家庭牧场参加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升级种植养殖设施装备或应用先进生产技术等建设内容。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策,每个项目主体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结合任务目标和资金分配额择优立项。优先支持未享受过此类项目补助的项目主体。
四、资金管理
按照省、市实施方案要求,项目县建立资金使用计划和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等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示范带动效益。要在项目完成验收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五、保障措施
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项目承担单位是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县是项目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项目县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及双方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加强项目程序监管,严格执行审核、立项、初验、复验、公示、报备等制度规范,同时结合项目实施,统筹做好政策解读、跟踪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切实让广大养殖场全面知晓政策内容和要求。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政策宣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创新机制和典型模式,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解读单位: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李静 电话:3338181
主办单位: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20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7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4号
联系电话:0427-2822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