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盘锦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 补贴实施方案》的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23 浏览次数:26

为充分发挥政策效益,大力推广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应用,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我们制定了《2024-2026年盘锦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打造现代化大农业发展先行地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以推动科技自主创新、智能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推广应用。

二、政策依据

依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

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40号)。

三、基本原则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四、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常规机具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市将2024-2026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2)(以下简称“补贴范围”),18大类38小类88个品目作为我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不做增减。

结合实际,2025年,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2个品目;30-100马力两轮驱动轮式拖拉机相关档次退出市补贴范围。

全面开展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其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相关要求,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调整,具体方案待省厅另行通知。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五、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在全国通用类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区域非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度建议一览表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优化相关品目档次参数或细分档次,各档次补贴额测算按照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不超过国家发布(通用类)机具档次的最高补贴额,合理制定发布我省补贴额一览表(确定提高补贴额的重点机具除外)。

提高高性能播种机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到35%。除动力换档和无极变速等档次轮式拖拉机外,其他拖拉机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15%,对保有量过多或技术相对落后的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10%。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档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以上标准,我市严格按省级确定标准执行。

六、操作流程

(一)受理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办理时限继续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农机 〔2022〕142号)规定执行。    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同一年度内,购机者为农民的,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严禁购机者以外人员通过手机APP办理补贴申请。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申办补贴。严禁产销企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其法人代表自销自购申请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能以组织和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同时申请补贴。各级财政资金农业生产项目购置的农机装备不得申领补贴。

(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机具核验资料、机具核验结果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信息,实时在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县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不符合规定的,要向购机者讲明原因,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发现涉嫌违规的,要保存好相关证据资料,启动调查程序,同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鼓励在乡村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三)审核汇总。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对购机者录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要及时通知购机者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购机者是个人的,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应审核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一卡通”和开户银行账户信息与提供的复印件信息是否一致,是否齐全、有效;购机者是组织的,应审核购机发票、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帐户信息以及开户信息是否与提供复印件是否一致,是否齐全、有效。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之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乡镇受理审核、机具核验信息材料,将通过审核的申领数据信息材料汇总后提交县级财政部门。

(五)兑付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对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同意兑付补贴资金。补贴申请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可使用额度不足、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六)抽查调查。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应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或由专业农机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对高风险机具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申请补贴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市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指导所辖县区按照每年不少于申领补贴机具总台(套)数的10%比例进行抽查核验。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用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补贴申请(简称“异常情况申请”)进行申请冻结,并组织开展调查。涉嫌违规的,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时间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解读单位: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李敏  电话:0427-2806116

原文:《关于印发2024-2026年盘锦市农机购置与 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盘农发〔202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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