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庭院建设为人口返乡下乡提供重要承载提案(第59-1号)的答复
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
关于加强庭院建设 为人口返乡下乡提供重要
承载提案(第59-1号)的答复
张晓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庭院建设,为人口返乡下乡提供重要承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延伸新农村建设成果,规划引领庭院建设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村庄规划对乡村建设的引领,更好地服务我市乡村振兴,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政策要求,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力求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使村庄规划切实成为乡村地区建设的管控抓手,村庄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经过对全市村庄梳理,我市共有294个涉农村庄需要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其中2019-2022年编制200个,2023年编制94个,按照“应编尽编”原则,已达到村庄规划全覆盖。2024年市自然资源局充分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对2022年以前编制的200个村庄规划进行了全面梳理,启动了村庄规划质量提升工作,对标“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成果,在村庄国土空间品质、人居环境质量、村容村貌、产业发展优势、规划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查找差距,全力争取完成294个村庄规划履行审查报批工作,为村庄建设发展提供依据。村庄规划包含“村庄设计与风貌营造”篇章,对农房建筑风貌、庭院布置等均提出要求,为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细管理打好基础。
二、规范土地利用管控,有序开展庭院建设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工作,提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保障。部、省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24年底前要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任务。按照部、省工作部署,我市采取“试点先行、梯次推进”的模式,盘山县已全部完成宅基地前期登记工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盘锦市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下一步按照方案内容有序组织实施。
2022年10月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盘委农办〔2022〕25号)文件,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确定了农村宅基地审批标准,梳理了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指导相关县区、镇街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2023年12月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及农村住宅建设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盘委农办〔2023〕22号)文件,明确了新增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宅建设审批以及改建、扩建或重建农村住宅的审批流程,要求集体所有制行政村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及农村住宅建设审批工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为农民提供更便利的宅基地审批服务,支持农民建设美丽宜居的庭院。
三、强调改革创新思维,强力支撑庭院建设。
今年在您的建议下,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如村务公开栏、广播等)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庭院建设、人口返乡下乡的政策,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认识,增强村民的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吸引人口返乡下乡,参与庭院经济的开发和建设。同时,加强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基础信息调查,掌握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数量,鼓励农户将合法取得的闲置宅基地及农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目前,盘山县完成了两个村的宅基地基础调查工作。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已完成宅基地内业外业调查,正在建立包括宅基地权利人、地类、四至方位、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等信息在内的农村宅基地基础数据库。
四、促进庭院经济发展,持续助力庭院建设。
今年8月,我们推荐了20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参加省农业农村厅举办的“耕耘者”人才培训,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讲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行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合作社办企业等政策,开展单产提升、特色产业等技术交流,为农村培养高素质人才,推动农业农村人才不断发展壮大。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村庭院建设和人口返乡下乡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与关注,您的建议将对我市加强庭院建设起到推动作用,希望今后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主办单位: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20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2022012107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64号
联系电话:0427-2822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