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发展壮大村级经济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提案(第61号)的答复
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
关于发展壮大村级经济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走在全省前列提案(第61号)的答复
徐大志委员:
城乡融合发展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过程中,同步发展是核心任务。其中,城乡融合发展是一个载体和平台,带动着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加快发展,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融合作用。它在为农村经济带来强劲动力的同时,也使农村人口结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空间布局发生巨大变化,并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态、运行模式、功能定位和股权管理等发生重要转变。
这些变化是我市城乡融合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必然反映,也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需要正视并加紧应对的基本形势。您在提案中的建议集中体现了乡村振兴战略及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可见,您的建议站位高,思考深,便于业务部门操作,而且带有全局性。市农业农村局对此高度重视,并对提案中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及办理。
一、村级经济概况
(一)基本情况。盘锦市下辖一县三区,共21个镇,16个涉农街道,285个行政村。其中,土地集体所有的行政村94个(盘山县68个,双台子区18个、兴隆台区8个);余191个行政村土地为国家所有制(盘山县86个、兴隆台区5个、大洼区100个)。2018年6月——2019年10月,我市通过整市推进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94个土地集体所有的行政村明晰了集体产权,建立了94个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阶段,国家强调“新型”,是因为各地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了集体产权,建立了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来由村委会代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被分离出来,具有了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村级特色。盘锦是辽宁省最大的国有农场集群垦区,在现有27个国有农牧苇场区域通过村民自治建立行政村191个。
我市在强调常态化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上,强调的是94个土地集体所有制行政村。截至2023年底,经营收益5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在落实省级以上财政扶持资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上,强调把国有分场所在地的191个行政村也纳入扶持范围,争取更多财政资金支持,合称为“发展壮大村级经济”。
二、建议答复
(一)畅通人才有效流动通道。发展集体经济,人才是关键。这些人才不仅要懂经营、会管理,还要有较强的公德心,愿意为村民服务,能得到村民的信任。在政策上创造为本村外出经商、务工人员以及大学生、退伍军人等返乡发展集体经济的好环境,在申请加入党团组织、参与村务管理等方面提供通道。实施“振兴盘农”培养计划,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管理能力和水平。整合盘锦市农村经济管理专家组成员等专家库资源,把发展壮大村级经济纳入工作范围。
(二)推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类型。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听取群众的呼声,发挥群众的智慧。以市场经济的思维谋划集体经济的发展。在满足一定的区位、资源和人才条件下,我市推广以下几种模式:
1.土地经营型。整合村级土地资源,通过规模化、标准化、优质化增加土地经营效益。利用村级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对外发包,获得稳定的村级经营收入。
2.产业带动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充分利用“三资”发展产业项目,由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围绕优势产业,带头创办领办种植、养殖、加工等经济发展项目,带头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有序、合理组织起来,形成规模优势进入市场,通过发展产业带动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增长。推进“多村+企业”联合发展,通过整合多村资源,按照一定比例入股企业,解决产业发展项目水平低、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
3.乡村旅游型。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利用区位优势和自然环境,挖掘村落特色、民俗文化、农产品优势,打造各类主题乡村游线路。依托农业产业化相关政策,创办农家乐、餐馆、民宿、休闲观光农业、娱乐场所等经济实体,开发农业多功能价值,做大做强旅游配套产业,增加村级集体的资源开发收入和服务经营收入。
4.电商助推型。充分开发运用电子商务,依托现有电商平台和搭建网络直播销售平台,积极对接市场需求,发展适销对路的农产品,积极培育和打造一批有特色、叫得响的农产品品牌,增加产品竞争力,提升市场占有率,有效推进实体化、特色化发展,通过电商平台营销特色优势农产品,在服务农户与市场连接中获得收益。
5.服务带动型。鼓励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机会参与产业链、供应链分工,把龙头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生产技术、市场渠道、资金资本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劳动力、原料有机结合,为龙头企业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和加工车间,加速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6.资产经营型。对村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进行资源整合。盘活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设施农业、学校、厂房、仓库、生产设施等固定资产,开展租赁、入股、合作,变存量资产为增量经济,提高存量资产利用率,提高经营收入。最大限度盘活利用村集体资产,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强化集体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监管,加强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管理。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达到进场标准的集体资源资产必须纳入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公开流转交易。达到进场标准却未上平台交易的,不得入账核算,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集体发展用地保障。鼓励充分引导利用村庄内部空闲地和其他用地,改造提升超市、农家便利店、农资商店等传统业态。响应全市区域发展战略,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用地需求,我市将统筹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每年至少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市县两级乡村发展项目。
(五)凝聚合力压实镇街责任。充分发挥各级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各级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党建引领,落实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强化镇(街道)党委组织引领,主体责任履行,明确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逐村研究推进,“一村一策”抓好落实。
(六)落实村党组织直接责任。强化村党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组织党员、群众因地制宜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切实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七)营造对标提升浓厚氛围。大力发掘和宣传党建引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力量,营造对标提升、比学赶超、竞相振兴的浓厚氛围。
感谢您对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期待未来继续得到您的关注与支持,共同推动发展壮大村级经济,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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