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实施方案》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根据《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辽农办农发〔2024〕284号)要求,结合盘锦实际制定。
二、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以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为引领,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三、主要内容
2024年,省下达我市培育资金307万元,实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训后跟踪服务一年。
一是在全市培育高素质农民700人,其中盘山县300人、大洼区300人,兴隆台区100人。以经营管理型为目标导向开展培育,重点培养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企业家)、创新创业带头人、农业经理人和乡村治理带头人。全年围绕粮油稳产保供开展培育的人数占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年度绩效任务的比重不低于80%。学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二是开展农民综合素养提升村33个,其中盘山县15个、大洼区15个,兴隆台区3个。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培训,培训内容为综合素养课,可与春耕春管、防灾减灾等应急性培训结合开展。创新性开展乡村文化和乡村治理相关培训,普及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农村移风易俗、农耕文化传承保护、乡村优秀文化等,提高农民参与积分制、清单制、“村民说事”等乡村治理过程的能力和意识,培育文明乡风。举办培训的村应设置一名联络员,负责培训对象和现场教学组织工作。
四、有关要求
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培育工作。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标准
原则上,经营管理型培训不少于120学时,测算标准为人均不超过4200元。农民素质素养提升每班次标准不超过4000元。
(二)资金拨付
培训补助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拨付,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实施方案,预拨60%的补助资金给项目承担单位,以便于项目启动与实施,同时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三)资金用途和支出范围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
落实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农规〔2023〕21号)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本级高素质农民专项资金的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工作的局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本级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要求,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确定时间表,层层抓落实。
解读单位: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蔡晓旭 电话:2822465
原文:关于印发《盘锦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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