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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6年粮油种植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09 浏览次数:0次

2026年2月,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实施2026年粮油种植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旨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题,提升我省粮油生产能力和农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筑牢粮食安全防线,优化实施2026年粮油种植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

一、主体条件和贷款支持范围

(一)主体条件。支持主体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家庭农场须通过农业农村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一码通”系统)完成赋码;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注册登记。贷款主体为家庭农场或其所有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法定代表人。

(二)贷款支持范围。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主体开展粮油作物生产种植或者提供粮油生产托管服务,具体包括土地流转、农资购置、新设备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等。粮油作物主要包括谷物(玉米、水稻等)、薯类作物(马铃薯、甘薯等)、豆类作物(大豆、绿豆等)、油料类作物(花生等)。

二、贴息标准

贷款发放时间为2026年2月2日(含)至2026年10月31日。对额30万元(不含)至3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年化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BP的贷款,原则上按年化利率2%的标准予以贴息,年化利率低于2%的,按实际利率予以贴息。

三、实施流程

(一)主体资质审核。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家庭农场通过“一码通”系统申请赋码。其中,新申请赋码的家庭农场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已赋码的无需重复审核。

(二)贷款及担保申请。 主体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向省农担公司申请担保增信,除贷款相关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或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

(三)银行放款垫息。银行审核放款并垫付贴息。

(四)贴息资金拨付与清算。省农担公司会同银行汇总贷款贴息材料,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贷款主体贴息清算明细表》。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公示后将贴息资金拨付给省农担公司。省农担公司与银行清算资金,优先清算2026年2月2日(含)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发放贷款的贴息;如有剩余资金,可顺延清算2026年7月1日(含)至2026年10月31日期间发放贷款的贴息;若当期资金不足,剩余未清算部分纳入2027年清算范围。

四、各级工作职责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悉覆盖面。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安排,对贷款主体资质真实性、贴息数据申报准确性开展抽查。抽查内容主要包括:贷款主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生产托管服务网签合同,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合同(单据)等是否与贷款主体信息一致,贷款资金是否专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核查资金是否计入合作社会计账簿)、家庭农场的粮油种植生产经营活动等。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具体承担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审核职责,对于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一码通”系统的家庭农场,及时协助其做好赋码申请工作,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赋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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