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关于发展低空经济助推盘锦农业智慧化转型的提案(第77号)的答复
徐大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低空经济助推盘锦农业智慧化转型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中涉及我局职能的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专项政策方面
在扶持政策方面,中央和省级层面已出台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自2024年12月纳入补贴以来,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6)已落实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867台,惠及农户759人,涉及资金1195.78万元。
二、关于建设示范园区方面
目前,我市尚无低空技术应用示范园区。但在示范推广方面,2026年我市承办了水稻绿色高效精准机械化技术集成促单产提升试验示范项目观摩培训会,面向全市推广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精准作业技术。同时,经销商积极推广、农户间相互推介,农用无人机在我市水稻种植和河蟹养殖领域已得到广泛认可。2025年,我市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河蟹投喂纳入全国低空经济无人机应用典型示范案例,推广效果显著。全市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保有量已达1200余台,水稻植保和稻河蟹喂养已广泛应用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充分体现了示范推广的实效。
三、关于探索商业化运营方面
目前,农户与农户、农户与合作社之间已形成成熟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服务供需对接机制,服务覆盖全市主要水稻种植区和稻蟹综合种养区域。服务模式以农户直接购买飞防服务为主,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多由服务组织或农户自行购置并持有,单纯租赁业务较少。目前,全市已有20家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在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方面
我市已将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员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2025年设置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课程,涵盖模拟实操、飞防作业管理及安全操作等方面内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开展操作员培训,积极推动低空经济在农业领域的示范应用,为盘锦农业智慧化转型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现代化和低空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