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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学习

2021年11月5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动物卫生执法大队大队长李季在执法队五楼会议室,开启了法律讲堂第八期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有市执法队领导、政策法规科、动物卫生执法大队和大洼区从事动物卫生监管执法的工作人员。

李季大队长重点讲解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人代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实务,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完善了动物防疫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责任,强化了动物疫病净化、消灭工作,完善了财政保障机制,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

此次《动物防疫法》修改有两大亮点:一是两个“调整”。既动物防疫的方针由原来“预防为主”调整为“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和动物防疫责任由政府兽医机构承担调整为构建责任明确各司其责、各尽其能的防疫体系。二是补齐缺失制度,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突出六个“强化”。强化对重点动物疫病的净化、消灭;强化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检疫检验;强化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动物疫源疫情的监测预警;强化动物防疫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能力建设,完善保障措施。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健全的动物防疫法律制度。

培训尾声,韩阳杰副队长对此次培训给予高度评价,给参加培训的执法人员点赞,对继续开展法律讲堂工作寄予厚望,希望市县区动物卫生执法人员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明晰工作责任和义务。韩阳杰副大队长强调指出新《动物防疫法》的普及实施,将构筑疫病防治长效机制,增强生产经营主体依法科学防御的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动物卫生相关从业人员的依法监督水平,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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